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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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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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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及政务公开工作 |
机构职能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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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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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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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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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半年 |
杭锦旗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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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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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部门预算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杭锦旗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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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预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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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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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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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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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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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杭锦旗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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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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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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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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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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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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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查询 |
个人工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实时公开 |
杭锦旗司法局 |
其他 |
局机关财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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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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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
工作通知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实时公开 |
杭锦旗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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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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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实时公开 |
杭锦旗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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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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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
行政处罚 |
事项名称、权力类别、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及备注内容。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实时公开 |
杭锦旗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内蒙古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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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股室 |
依法将本机关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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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检查 |
事项名称、权力类别、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及备注内容。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法定公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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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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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
事项名称、权力类别、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及备注内容。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法定公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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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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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事项名称、权力类别、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及备注内容。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法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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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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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事项名称、权力类别、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及备注内容。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法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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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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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事项名称、权力类别、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及备注内容。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法定公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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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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