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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社会

特定群体

政务公开

机构概况

机构职能

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邮政编码、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1.政府网站
2.微信公众号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构设置、职能划分、领导分工及日常行政管理。

机构设置

各机构名称、干部组成、负责事项。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1.政府网站
2.微信公众号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构设置、职能划分、领导分工及日常行政管理。

领导信息

领导班子及成员简介、职务分工信息。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其他(民生监督平台)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构设置、职能划分、领导分工及日常行政管理。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本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1.行政法规
2.部门规章

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牵头)、各业务办公室(配合)

牵头办公室负责政策文件的收集、分类与公开发布。
业务办公室提供本领域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以及解答公众对政策文件的咨询。

行政权力类

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1.公示栏
2.微信公众号

 

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确保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依规公开。

工作信息

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经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年度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1.微信公众号
2.其他(民生监督平台)

 

党政综合办公室

围绕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重大项目等内容,突出亮点和成效起草报告,并及时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及相关解读材料。

重大项目

本级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公开范围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开工建设信息、项目竣工信息等;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确定。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1.微信公众号
2.其他(民生监督平台)

 

各有关办公室、中心、队。

公开项目审批指南、批准结果,跟踪项目进展公开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验收信息。

重要会议

会议召开的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本单位可公开的信息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1.微信公众号
2.其他(民生监督平台)

 

各有关办公室、中心、队。

负责会议内容、决策结果等信息依法及时通知

部门动态

政府各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建设和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工作动态、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1.政府网站
2.微信公众号

 

各有关办公室、中心、队。

负责及时公开工作动态、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公示公告

本级发布的各类公示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1.政府网站
2.微信公众号
3.其他(民生监督平台)

 

各有关办公室、中心、队。

负责及时发布各类公示公告,确保准确、及时

公共服务与民生

民生事项方面

有关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其他(民生监督平台)

 

扶贫:经济建设和发展办公室
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治理办公室
就业:社会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

制定本领域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政策文件。实时更新服务流程、办理材料等信息。公示服务事项办理结果,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社会救助

有关社会救助的实施细则、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等公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嘎查村(社区)公示栏

 

社会治理办公室

公开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救助标准
组织救助对象初审公示及镇级审批后公开
接受公众对救助信息的监督与异议处理

财政资金

年度财政预算

上一年度决算信息、本年度预算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1.政府网站
2.其他(民生监督平台)

 

财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财政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管理及财务公开

三公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等产生的消费情况信息公开。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财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财政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管理及财务公开

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财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财政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管理及财务公开

财政收支

其他财务开支情况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财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财政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管理及财务公开

政府公开信息

其他(呼和木独镇工作导则)

各类便民服务等事项办理手续、办理类型、办理流程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各有关办公室、中心、队。

提供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信息,并依法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实时公开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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