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优化营商环境  -  营商动态

杭锦旗发出首本“租房居住权”证明:法律为“租户安居”撑起保护伞

  近日,杭锦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迎来了一位特殊的申请人。租客与房东一同前来,成功办理并领取了一本基于租赁合同的《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杭锦旗首例为租房关系设立的居住权登记,标志着“居住权”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物权正以其灵活性和强大的保障力,从传统的家庭内部权益安排,走向更广阔的市场租赁领域,为构建稳定和谐的租赁关系提供了全新的法治样板。

  创新实践:一纸合同,赋予租客“定心丸”
  据了解,此次办理的居住权登记,源于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客为求长期稳定居住,与房东王协商,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希望进一步通过设立居住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双方一拍即合,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了申请。
  “对我们租客来说,最怕的就是房东突然卖房或者中途违约,让我们被迫搬家,生活节奏全被打乱。”手持崭新的居住权证明,卢先生喜悦之情溢于言表,“现在好了,有了这个证,法律明确保障我在合同期内安心居住的权利,哪怕房东把房子卖了,新房东也不能随意赶我走。这就像是吃了一颗‘定心丸’!”
  房东同样认为此举是双赢。“把房子租给一个稳定的、有长期需求的租客,也省去了我频繁寻找租户的麻烦。用法律形式把我们的约定固定下来,增强了彼此的信任,关系更稳固了。”
  法律赋能:居住权登记为租赁市场注入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设立,并经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然而,在实践中,将居住权应用于市场租赁关系,尚属创新探索。
  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对此进行了权威解读:“传统的租房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债权保护,约束的是租赁合同的双方。而一旦将租赁合同的核心权益以‘居住权’的形式进行物权登记,它就产生了对抗第三人的绝对效力。这意味着,在登记的有效期限内,居住权优先于房屋的所有权。即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新的所有权人也必须尊重并继续履行原有的居住权约定,直至期限届满。”
  杭锦旗优化营商环境这一创新举措,有效破解了长期租约中租客权益保障不足的痛点,尤其为需要长租安家的家庭、企业外派人员等群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极大地提升了租赁住房的安全感和稳定性。
  服务升级:护航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为确保此次创新登记顺利落地,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适用性,优化了登记流程。中心负责人表示:“我们鼓励和支持租赁双方在建立长期、稳定租赁关系时,依法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是健全租购并举住房体系的有益尝试,也是我们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权益的具体体现。” 
  温馨提示:有意办理此类登记的市民需注意,居住权的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办理时需由房屋所有权人(房东)与居住权人(租客)共同申请,并携带: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双方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载明设立居住权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杭锦旗首本“租房居住权”证明的诞生,是“以法律之名,守护安居梦”的生动实践。它用一纸薄薄的证书,为租赁双方构筑了厚厚的信任壁垒,不仅守护了一个家庭的安稳,也为推动区域租赁市场的规范、健康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坚实的法治力量。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