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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琴女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因本人不慎将不动产权证遗失,产权证号为:蒙(2016)杭锦旗不动产权第0000084号,房屋坐落于杭锦旗锡尼镇林荫南路西日月轩B区5-2-301,房屋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99.48平方米,所有权人:王琴女。

经王琴女承诺该不动产权证,未让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封,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抵押,现申请声明作废。经王琴女向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遗失补办上述不动产权证申请,我中心自发布遗失公告之后即予以补发,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477-2276472,0477-2276567;联系人:苏日娜。 公告期满如无任何异议,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补办上述产权证。


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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