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杭锦旗能源局委托鄂尔多斯市沁航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金丰能源有限公司杭锦旗20兆瓦自发自用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评估主体
杭锦旗能源局
三、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金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塔然高勒福煌商业楼23号
联系人:梁智
联系电话:13514877717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沁航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万豪普雅小区6号楼1单元101室
联系人:薛庆
联系电话:15048779675
E-mail:525410636@qq.com
五、项目建设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风能资源丰富,全区风能储量居全国首位,因此内蒙古风电产业发展较快,而且大量风电机组的并网发电,已成为内蒙古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本工程为鄂尔多斯金丰能源有限公司杭锦旗20兆瓦自发自用分散式风电项目,拟选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风场位于杭锦旗西北侧约35km,本期建设容量为20兆瓦,安装 2台7.5MW风机以及1台5.0MW风机,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升压变压器,即3台风机箱式变电站(2台容量为8250kVA 的华式变压器和1台容量为5500kVA)。风力发电机组与箱式变电站之间拟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同期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配套建设1套3MW/6MWh储能;风机箱变通过电缆与架空线路结合的方式接入35kV开关站35kV母线侧,新建线路总长4.56km,其中双回路架空线路长度3.94km,设置20座路基,双回电缆线路长度0.62km;进站道路由场内新建3条道路引接,路基宽6.5m,道路总长为1443.7m,项目永久使用土地面积1.6497公顷(平面计算方式);椭球计算方式面积为1.6493公顷。
本工程总投资:9077.31万元,固定资产静态投资:8930.13 万元。工程总投资的20%为项目资本金,其余为银行贷款解决。
六、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七、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2.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