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
二、普法对象
旗统计局全体干部、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重点普法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干部及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持续增强旗统计局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持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和水平;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组织实施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统计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全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责任部门:办公室、执法监督股
2.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要求,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责任部门:办公室、执法监督股
3.把握时间节点开展社会面宣传,紧扣“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暨统计法治宣传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综合股、执法监督股
4.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积极对接旗委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旗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发展观。
责任部门:办公室、执法监督股
5.推进“统计法进企业/单位”,结合报表布置、业务培训、数据核查、上门指导等工作,向调查对象“送法上门”,实现业务指导与普法宣传同频共振。
责任部门:各专业
6.强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在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过程中,主动向检查对象宣讲统计法律义务和违法后果,并适时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责任部门:执法监督股
7.丰富线上宣传载体,利用“杭锦统计”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新媒体平台,定期推送统计法治知识、图解法规等,拓展普法覆盖面和便捷性。
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股)、执法监督股
杭锦旗统计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