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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依职权注销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76567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

坐落

用途

不动产权利类型

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备注

1

蒙(2026)杭锦旗不动产权第0001858号

杭锦旗巴拉贡镇兴建村

农村宅基地/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93.21㎡/549.63㎡




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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