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7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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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 |
坐落 |
用途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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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赵 其 兵 |
蒙(2026)杭锦旗不动产权第0001858号 |
杭锦旗巴拉贡镇兴建村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93.21㎡/549.63㎡ |
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