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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女士:
您于2026年3月20日对永港石油杭锦旗加油站的举报事项,已于2026年5月9日办理结案,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与您联系,均未得到回应;根据《杭锦旗安全生产领域奖励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请于2026年10月5日前与我局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按程序领取奖励。
截至2026年10月5日前未能与我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或者逾期不领取举报奖励的,将视为放弃领取奖励的权利。
特此公告。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