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人民群众、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现将全旗涉企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公示如下:
杭锦旗锡尼镇人民政府
杭锦旗巴拉贡镇人民政府
杭锦旗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
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
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人民政府
杭锦旗水利局
杭锦旗审计局
杭锦旗气象局
杭锦旗农牧局
杭锦旗能源局
杭锦旗民政局
杭锦旗公安局
杭锦旗财政局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杭锦旗应急管理局
杭锦旗医疗保障局
杭锦旗教育体育局
杭锦旗交通运输局
杭锦旗文化和旅游局
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杭锦调查队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统计局
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杭锦旗司法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