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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公安局督察信访大队:采取“三项措施”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倾听民声、解决民忧的重要桥梁。杭锦旗公安局督察信访大队作为监督与服务并重的职能部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和群众路线,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举措,切实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一、源头排查预警,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治理”
  信访问题的根源往往在于矛盾未及时发现、诉求未有效回应。督察信访大队应前移监督关口,强化风险预判,推动信访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
  二、多元联动化解,变“单打独斗”为“协同共治”
  信访问题往往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单靠信访部门难以彻底解决。督察信访大队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案件承办单位为信访化解第一责任主体,信访部门负责分流、督办与协调。对涉及治安、刑侦、经侦等专业领域的信访事项,由相应业务警种牵头办理,确保专业问题得到专业解答与处理。
  三、全程督导问效,变“程序办结”为“实质化解”
  化解信访问题,关键在于落实责任、确保实效。督察信访大队必须用好督察权、建议权和问责权,倒逼责任落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对每一起信访件建立“一案一档”,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和化解标准。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动态跟踪办理进展。确保按时保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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