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面促进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推进我区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严格规范义务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及《鄂尔多斯市教体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体基发〔2022〕2号)等精神,现结合杭锦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因病或智力发育迟缓等原因需休学或推迟入学的,经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杭锦旗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并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历证明书,由学校统一到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免(缓)学。旗外幼儿园就读的杭锦旗户籍学生缓学需向户籍地教体局备案。到龄儿童未办理缓学手续的,旗内幼儿园原则上不予接收,次年入学若学位紧张,不享受就近入学政策。
二、学位类型设置
学位类型一: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锡尼镇有自购房(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并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锡尼镇有自购房,未过户且实际居住(包括有全款交款凭证的未网签的购房合同、认购书或2021年5月份前的公证书)。
学位类型三:杭锦旗锡尼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锡尼镇租房并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四:杭锦旗非锡尼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锡尼镇租房并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五:非杭锦旗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锡尼镇租房并实际居住。
三、中小学新生入学原则及分配办法
(一)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等情况,为每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二)根据居住人群集中的主体性,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划分。
(三)按照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安排学位,即: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从学位类型一至学位类型五依次分配,若学位类型一已满,则不考虑学位类型二,若学校在学位类型一、二分配后还有空余学位,按照杭锦旗锡尼镇户籍、杭锦旗非锡尼镇户籍、非杭锦旗户籍的顺序安排学位。如果学位紧张,则在同一学位类型中采取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学位。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联提供的当年残疾儿童应入学基数,依据残疾情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生一案”。轻度三类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安排在普通学校就近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中、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到特殊学校就读或进行送教上门。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的入学政策。并按照国家对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实行随迁子女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并同时将随迁子女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与本地学生享有“同城待遇”。
3.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端人才子女、因公伤残特殊行业子女、因疫情外派支援一线的医护人员,杭锦英才、志愿者服务等人员子女按各类相关文件执行优待政策。
4.特殊家庭子女(孤儿、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或有重病、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适当照顾。
5.为杭锦旗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人员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五)对二孩三孩新生入学的规定
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新生入学予以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优先进行补录。
(六)小学需住宿的学生统一安排在杭锦旗第四小学入学。
(七)2022年秋季学期,杭锦旗第五小学通过自愿报名(百灵路以北自购房可自愿报名)与划片相结合的方式正式招生,如秋季开学校舍不能按期投入使用,所招收2个班的学生暂借旗实验小学就读。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学位,由教体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入学的新生;
2.报名信息和资料不符的新生;
3.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新生;
4.逾期未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新生;
5.未提供任何入学资料的新生。
(九)杭锦旗毕业的民族语言授课新生入学规则
1.杭锦旗巴拉贡学校民族语言授课班级,除招收所属片区(巴拉贡地区)的学生外,可以面向全旗招生。
2.杭锦旗蒙古族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杭锦旗巴拉贡民族语言授课片区外的其他民族语言授课适龄儿童少年。
(十)杭锦旗锡尼镇以外的其他地区学位划分
吉日嘎朗图小学、巴拉贡学校和亿利东方学校招收所属片区的新生,也均可自主招收非杭锦旗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在网上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报名登记。伊和乌素户籍的学生可以在巴拉贡片区和锡尼镇片区自愿选择入学地。吉日嘎朗图镇小学毕业生可在巴拉贡片区、锡尼镇片区、独贵塔拉片区自愿选择入学地。其他地区(含民族语言授课小学生)的毕业生或转学生到锡尼镇地区学校就读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父母工作调动;二是在锡尼镇有自购房;三是在锡尼镇地区私营企业工作或自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等工作,有公司工作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并能依法纳税。
四、新生入学家长所需上传资料
(一)户籍资料
1.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上传户头、户主、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原件图片。
2.适龄儿童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的,上传户口、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的结婚证。
(二) 住房材料
1.自购房
上传以下材料之一: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审批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相关部门证明(移民安置房、廉租房、棚房区改造房)、房屋兑换凭证。
注:房产图片上传重点内容包括:有产权证的上传产权证号页、产权人页、平面图页;购房合同需上传合同编号、地址页、签字人和房地产盖章页,其他各类房产资料要求上传法定机构确认权属的原件证明材料图片,不超过10页。
2.租房户
(1)杭锦旗户籍租房户上传:居住证明(由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
(2)杭锦旗以外户籍上传:居住证(由公安局办理)
(三)其他材料
1.除租房户外,其他住房类型还需上传2022年5月30日前最近半年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供热费中的任意三项费用发票原件各1张。
2.未网签的商品买卖合同房、认购书还需提供全额缴款凭证。
3.符合教育优待对象的还需上传相关文件及佐证材料原件图片。
4.二孩三孩入学的新生,除有监护人提供选择同一学校入学的申请外,还需要提供其兄姐的在校证明。
5.杭锦旗毕业的新生需将打印好的《2022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签字确认后,交回原就读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统一交回给教体局。旗外报入的新生将打印签字确认后的《2022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交回杭锦旗政务大厅教育服务窗口。
6.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儿童免疫接种证(该资料入学报名时提供到学校)。
(四)关于房产证件资料的其他说明
在亲戚家居住的,需用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登记。若亲戚是法定监护人,学生户口迁入监护人户口的时间为2022年5月1日以前。
五、中小学新生入学其他相关事宜
(一)入学信息登记时间
首次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20日。补登记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
(二)入学登记范围
首次登记范围:杭锦旗幼儿园、小学毕业的学生以及旗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
补登记范围:杭锦旗以外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本地毕业生不在补登记范围。
(三)入学信息登记网址
家长通过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或蒙速办APP(鄂尔多斯)中的“服务-文体教育”专栏进入“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四)核验信息
2022年入学信息审核将按照《鄂尔多斯市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全面落实 “减证便民”要求,实行线上上传入学资料。对涉及的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结婚证明、出生证明等一系列入学材料将按电子证照、电子证明材料共享共用,由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验,核验后无异议的结果作为最终划片入学依据。
六、划片结果公布与新生报到安排
(一)2022年8月26日,新生家长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分配结果查询。
(二)2022年8月27日,新生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分配学校进行入学报到,报名时间为1天,8月28日下午2:30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在杭锦旗龙子心小学进行锡尼镇地区新生阳光分班,基层学校在本校组织阳光分班。8月29日正式上课。
七、特别说明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逾期未报的,不再安排补报名登记。
(二)慎重选择入学地。全市各旗区使用同一个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1次。学生一旦报名登记,将不允许重新选择入学地。
(三)家庭住址填写必须与所提供的住房手续一致,要详细写清社区、小区,并输入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
(四)2022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不参加阳光分班不予建档,初中一年级新生不参加阳光分班不享受分招政策。
(五)因疫情防控要求确需提供其他入学证明材料的将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杭锦旗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