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促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联合制定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践行不让一个孩子因为贫困而失学,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
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借款学生或父母死亡的,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借款学生或父母失踪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借款学生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二级标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5.借款学生本人或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障条件的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病历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