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原灌溉井坍塌无法使用的、且原机电井有机电井登记证的,可以重新给予审批(批新井前旧井必须废除封闭)。审批流程:由机电井所有人提出申请,经过村委会初审、所在地执法局核实是否存在纠纷及耕地是否合法、所在地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审批、水利局进行核实情况是否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原则上不新增灌溉机电井,对于一些农业灌溉机电井,坚持废弃一眼审批一眼原则;对于建设项目新打机电井,在不超苏木镇管委会用水总量情况下,必须经过水资源论证后,颁发取水许可证。注意事项:在草牧场、园林地、弃耕地、存在新开荒无确权耕地、有纠纷耕地范围内、在南岸灌区或摩林河灌区范围内的不予审批机电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