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理事会通过,征得全体会员的同意,在15日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按照一会一事的原则进行核准,必须具体明确,不得过于宽泛。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
(3)会议纪要(会员大会);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填写修改的那条新的章程业务范围);
(5)章程;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