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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办理指南

  一、什么是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是指有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提供资助。社会资助可分为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机构和个人资助。
  二、什么是资助人与受资助人
  资助人:自愿提供资助的自然人(资助人必须是成年子女、父母、亲友,不能是未成年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资助人:具有杭锦旗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资助标准与限额是多少
  社会资助需在受资助人完成当年度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进行。同一参保人每年接受的社会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本市(区)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最高档次标准。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当前年度个人最高缴费档次为7000元/年,则受资助人当年获得的资助与集体补助总额不应超过此上限。
  四、社会资助能资助哪些年度
  社会资助只对当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人员进行资助,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
  五、办理渠道
  线下申请:前往受资助人参保地所属的苏木镇社保服务窗口或杭锦旗政务大厅310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资助人与受资助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0477-227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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