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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杭锦旗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杭司函〔2023〕69号

奇玉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土地草牧场纠纷成立审核把关小组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司法局作为旗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等职责,您提出的旗政府及各苏木镇在处理草牧场纠纷时在决定处理方式和程序上均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各苏木镇、自然资源、农牧、林草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了专门的联络协调机制,成立由司法、自然资源、农牧、林草及各苏木镇责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律师、法律顾问共同研判小组,在发生草牧场纠纷后,苏木镇将处理意见征求所聘法律顾问后函报各研判小组成员单位,各涉及部门在处理程序上、法律依据上提出指导意见,情况复杂的召开专门研判会议,确保每一起草牧场纠纷案件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从源头上防范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提高政府公信力。
 
 
杭锦旗司法局
2023年6月5日
  签发人:王德胜
  承办人:高二林
  电话: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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