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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汛期安全通告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人民群众:

  为切实保障全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汛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安全平稳度过汛期,现就我旗6月15日至9月15日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防汛思想,严守底线禁令
  全旗广大干部群众须高度重视汛期风险,摒弃麻痹侥幸心理,筑牢防灾避险防线。严禁损毁各类防洪工程、破坏防汛监测通信设施;严禁侵占、挪用防汛物资器材;严禁一切影响防汛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控河道区域,禁止涉水活动
  河道为行洪输水专用通道,非公共活动场所。汛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行洪区内开展垂钓、游泳、露营、徒步、滞留等一切无关活动。
  三、规范通行行为,防范山洪风险
  凡需进入、途经河道管理范围的人员,须实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留意周边环境。遇山洪突发,立即向河道两侧高地撤离。严禁顺水流通行、涉水过河、强行通过山洪沟过水路面,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四、聚焦重点区域,做好避险准备
  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须常态化做好避险准备,熟记转移路线。水库、淤地坝下游住户,河道低洼、陡坡周边居民,以及河道范围内农牧业作业人员,属于高风险人群,务必重点做好防汛防范工作。
  五、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城市内涝
  城区居民、商超、学校、厂矿企业等各类主体,须排查周边防汛风险,备足防汛排涝物资器材,严防暴雨、持续降雨引发的内涝、山洪灾害。强降雨天气尽量减少外出,出行须避开积水路段、水流危险区域,远离电力设施、电动车辆,不在低洼地带、桥洞、地下车库等危险区域停留聚集。
  六、严控未成年人安全,压实管护责任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家长须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防汛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上下学途中、节假日私自或结伴前往黄河、水库、淤地坝、山洪沟等水域、行洪区嬉戏玩耍,严防未成年人溺水及安全事故。
  七、整治河道环境,保障行洪畅通
  严禁在自然水域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阻水建(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违规采砂。各苏木镇严格落实“谁设障、谁清除”原则,及时清理河道内施工杂物、弃土废渣,回填采砂、取土坑,恢复河道行洪断面,确保行洪通道畅通。
  八、规范施工管理,落实停工避险
  汛期原则上全面停止山沟、河道内各类施工作业。确需持续施工的特殊工程,须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行洪标准,提前制定人员、设备转移避险预案。遇强降雨必须立即停工,将所有人员、机械设备撤离至远离河道、山洪沟、危房的安全区域,降低灾害损失。
  九、排查风险点位,细化防控举措
  各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全面摸排辖区防汛风险隐患,重点盯防山洪灾害危险区、河道险段、穿堤设施、淤地坝、过水道路等关键点位,提前落实各项防汛管控和应急防范措施。
  十、压实行业责任,从严监管管控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责任制,紧盯涉河在建工程、工矿企业、路桥设施、山洪危险区、养老机构、涉河景区民宿等重点场所,细化防汛举措,常态化开展防汛安全宣传,从严抓实行业防汛监管工作。
  十一、明确惩戒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全旗广大群众须自觉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共同守护汛期安全稳定秩序。对拒不服从防汛管理、拒不执行通告要求、阻碍防汛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损毁防汛设施、造成损失的,责令限期整改、赔偿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杭锦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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