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杭锦旗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鄂府发〔2015〕13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经旗人民政府2020年第2次常务会议同意,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杭锦旗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三十六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变更内容,第三章变更审批,第四章责 任,第五章附则。
本管理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是指杭锦旗直接安排财政性资金或者委托代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文件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动,不得假借施工图优化的名义超出批准建设内容。涉及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使用功能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以及施工图对初步设计作出的重大设计调整,应按《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鄂府发〔2015〕134号)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工程建设主管单位在组织招标和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在承担我旗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办法,并将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