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安全经营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食药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相关责任的通知》(内食药安委发〔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执行期限
从2024年6月中旬起至2024年8月中旬结束。
三、基本框架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整治范围、组织领导、整治时间及步骤、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是各成员单位对学生参加“小饭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详细记录,建档立册。
第二阶段是各成员单位联合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联合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小饭桌”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第三阶段是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对整治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规范有效监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内容
市场监管局负责“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拟开办学生“小饭桌”的机构进行食品安全许可登记。
教体局负责对已取得许可或备案校外托管机构的公告等工作。
卫健委负责校外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安局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及周边区域的治安巡查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机构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各苏木镇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