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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杭锦旗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建立相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和“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落到实处,科学有力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为全旗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师资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
  三、主要任务
  充分认识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我旗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治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及优先发放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支出。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全旗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旗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建立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教师工资随同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进行调资。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要同步增加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总量。以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基准,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监测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如发现义务教育教师年均收入低于公务员年均收入,要及时汇报,以便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

  (四)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旗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反馈。

  源文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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