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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杭锦旗“井电双控”用水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据“四水四定”原则,推进农业节水增效,促进全旗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节约保护,急需制定《杭锦旗“井电双控”用水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二、方案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水农〔2023〕44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68号)《鄂尔多斯市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节水控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水价〔2023〕3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业用水终端水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农〔2025〕32号)《杭锦旗水利局关于全旗农业灌溉及生活取用地下水水量分配的函》(杭水函〔2025〕190号)《杭锦旗地下水水权交易实施细则》(杭政发〔2021〕165号)《杭锦旗水资源优化配置指导意见》(杭政办发〔2019〕138号)《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出台目的
  开展农业灌溉深度节水控水,健全农业用水管护机制,实行地下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限额配水、限额供电、超量加价、以水定电、以电控水的灌溉用水管理制度。用制度、用管理、用经济杠杆倒逼农业灌溉节水控水,提高农业节水水平,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立足杭锦旗水资源格局,将农业灌溉面积核定、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灌溉方式优化和灌溉定额管理贯穿于农业用水确权、用水需求测算、水量分配和价格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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