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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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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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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取证方式 |
窗口自取 |
实施主体 |
杭锦旗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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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依 据 |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个工作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个工作日起20个工作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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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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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材 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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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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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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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士执业证书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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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办事人员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工作人员接件登记(1 小时) 审批科室审查后委领导进行审核(1小时) 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出证(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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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77-2276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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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阿斯尔大街胜利南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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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地址 |
http://zwfw.ordo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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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请护士先进入国家卫健委官网---服务平台---国家卫健委电子化注册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个人登录后申请注册业务---业务提交后由拟执业机构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医疗机构端(步骤同上)---审核通过护士延续注册申请业务---打印《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健康体检表请去政务中心二楼八号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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