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7-227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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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局3楼15号窗口  
  邮编:017400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1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鄂杭环审字﹝20245 

2024429

2

鄂尔多斯市兴元胜业新材料有限公司25万吨煤系高岭土深加工项目

鄂杭环审字﹝20246 

2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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