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2276480   
  传真:0477-6627140  
  通讯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017400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1

鄂尔多斯市塔然高勒万蒙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改造项目

鄂杭环审字﹝202421

2024927

2

内蒙古钲泰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独贵塔拉拌合站项目

鄂杭环审字﹝202422

2024927

3

内蒙古大禾建设伊和乌素苏木拌合站项目

鄂杭环审字﹝202423

2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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