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3日我分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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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德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杭锦旗伊和乌素拌合站项目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希日摩仁嘎查

内蒙古德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乐洁绿色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G242国道至伊和乌素苏木交叉口至杭锦旗公路工程(施工二标段)配套建设的临时拌合站,公路工程于20247月开工建设,预计20256月竣工,道路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拌合站,恢复地块植被。项目占地面积16667㎡,计划生产商砼混凝土0.25t和水泥稳定土3t,建设一套75型混凝土拌合站和一套500型水泥稳定土拌合站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本项目已于20248月建设完成并运营,项目施工期较短,且产生的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对建设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进行回顾性分析。

1.大气:主要大气污染源包括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废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期间避开大风天气,采取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露天堆放物料苫盖、施工现场四周围挡等措施,由于本项目工程量较小,施工期较短,施工阶段产生的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②施工期间加强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持施工机械良好运转,并选择符合标准的燃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废气产生量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包括砂石冲洗水、养护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输送系统冲洗废水)施工时设置临时沉淀池,将含泥沙的雨水、泥浆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项目区北侧60m处民房旱厕收集,拉运至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作业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减缓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22:00-06:00期间施工。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置。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部分可以回用于项目建设,不能回用的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地点设置的垃圾桶,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生态环境的破坏面积相对较小,通过采取严格控制施工活动、临时占地恢复等措施后,工程建设对项目占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道路施工结束后,将拆除临时拌合站,恢复地块植被,可一定程度上恢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同时在建设单位严格管理、严禁施工人员等滥捕滥猎野生动物并加强保护的措施下,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占地范围内野生动物的数量和种群多样性造成较大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大气:主要为原料堆存装卸粉尘、砂石配料输送粉尘、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物料输送储存粉尘。①砂子、碎石堆存装卸粉尘:本项目砂子、碎石堆放在砂石料场内,砂石料场采用三面挡墙(高2.5m),上方苫盖密目网,并进行洒水车洒水抑尘。②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项目所使用的水泥等粉状原料由密封罐车运至站内,正压送入相应原料筒仓内储存;水泥采用筒料仓储存,每个筒仓顶自带一台仓顶袋式除尘器,筒仓粉尘经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高15m)排放。③配料输送粉尘:本环评要求输送带密闭,上料口三面封闭,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可有效遏制粉尘的扩散。2)物料混合搅拌粉尘:项目混凝土生产线、水稳料生产线分别建设封闭式搅拌机组,搅拌机组均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环保除尘。3)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厂区内配置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安排保洁人员及时对散落的物料进行清扫收集,可有效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

2.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搅拌机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主要为搅拌机、装载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处理等措施。

4.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实验室混凝土块、生活垃圾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混凝土块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此路段填方材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有盖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如果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设施等防渗措施不到位或发生事故性排放,废水可能会通过下渗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项目对沉淀池、化粪池进行防渗等,渗透系数≤10-7cm/s,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道路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拌合站,恢复地块植被,恢复面积为16667m2。拆除临时拌合站后,对于各施工破坏区、临时占地及施工影响区应及时清理、松土、平整后,采取生态措施恢复植被。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尽可能做到及时恢复,防止地表长期裸露造成二次生态破坏;生态恢复初期,定时对项目种植的植被进行病虫害防治,结合当地降水、干旱情况对植被进行灌溉;生态恢复后期,加强绿化工程养护,如有枯死草苗应及时补种,以减少水土流失,降低土地沙漠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

鄂尔多斯市宏海道路工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杭锦旗锡尼镇水稳及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巴音布拉格嘎查

鄂尔多斯市宏海道路工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乐洁绿色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G242国道至伊和乌素苏木交叉口至杭锦旗公路工程(施工四标段)配套建设的临时拌合站,公路工程于20247月开工建设,预计20256月竣工,道路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拌合站,恢复地块植被。项目占地面积9646㎡,计划生产商砼混凝土0.25t水泥稳定土3t。项目建设一套75型混凝土拌合站和一套500型水泥稳定土拌合站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本项目已于20247月建设完成并运营,项目施工期较短,且产生的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对建设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进行回顾性分析。

1.大气:主要大气污染源包括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废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期间避开大风天气,采取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露天堆放物料苫盖、施工现场四周围挡(高2.5m)等措施,由于本项目工程量较小,施工期较短,施工阶段产生的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②施工期间加强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持施工机械良好运转,并选择符合标准的燃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废气产生量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包括砂石冲洗水、养护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输送系统冲洗废水)。施工时设置临时沉淀池,将含泥沙的雨水、泥浆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项目区南侧80m处空置民房已建旱厕收集后,拉运至杭锦旗锡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作业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减缓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22:00-06:00期间施工。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置。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部分可以回用于项目建设,不能回用的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地点设置的垃圾桶,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生态环境的破坏面积相对较小,通过采取严格控制施工活动、临时占地恢复等措施后,工程建设对项目占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道路施工结束后,将拆除临时拌合站,恢复地块植被,可一定程度上恢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同时在建设单位严格管理、严禁施工人员等滥捕滥猎野生动物并加强保护的措施下,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占地范围内野生动物的数量和种群多样性造成较大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大气:主要为原料堆存装卸粉尘、砂石配料输送粉尘、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物料输送储存粉尘。①砂子、碎石堆存装卸粉尘:本项目砂子、碎石堆放在砂石料场内,砂石料场采用三面挡墙(高2.5m),上方苫盖密目网,并进行洒水车洒水抑尘。②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项目所使用的水泥等粉状原料由密封罐车运至站内,正压送入相应原料筒仓内储存;水泥采用筒料仓储存,每个筒仓顶自带一台仓顶袋式除尘器,筒仓粉尘经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高15m)排放。③配料输送粉尘:本环评要求输送带密闭,上料口三面封闭,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可有效遏制粉尘的扩散。2)物料混合搅拌粉尘:项目混凝土生产线、水稳料生产线分别建设封闭式搅拌机组,搅拌机组均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环保除尘。3)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厂区内配备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厂区配备高压水枪设备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清洁,厂区安排保洁人员及时对散落的物料进行清扫收集,可有效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

2.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搅拌机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杭锦旗锡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主要为搅拌机、装载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处理等措施。

4.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实验室混凝土块、生活垃圾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混凝土块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此路段填方材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有盖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如果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设施等防渗措施不到位或发生事故性排放,废水可能会通过下渗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项目对沉淀池进行防渗等,淀池为混凝土结构,底部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道路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拌合站,恢复地块植被,恢复面积为9446m2。拆除临时拌合站后,对于各施工破坏区、临时占地及施工影响区应及时清理、松土、平整后,采取生态措施恢复植被。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尽可能做到及时恢复,防止地表长期裸露造成二次生态破坏;生态恢复初期,定时对项目种植的植被进行病虫害防治,结合当地降水、干旱情况对植被进行灌溉;生态恢复后期,加强绿化工程养护,如有枯死草苗应及时补种,以减少水土流失,降低土地沙漠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3

鄂尔多斯市祥凯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杭锦旗伊和乌素拌合站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敖楞布拉格嘎查

鄂尔多斯市祥凯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乐洁绿色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G242国道至伊和乌素苏木交叉口至杭锦旗公路工程(施工三标段)配套建设的临时拌合站,公路工程于20247月开工建设,预计20256月竣工,道路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拌合站,恢复地块植被。项目占地面积16667㎡,计划生产水泥稳定土10t,建设一套500型水泥稳定土拌合站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本项目已于20247月建设完成并运营,项目施工期较短,且产生的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对建设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进行回顾性分析。

1.大气:主要大气污染源包括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废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期间避开大风天气,采取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露天堆放物料苫盖、施工现场四周围挡(高2.5m)等措施,由于本项目工程量较小,施工期较短,施工阶段产生的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②施工期间加强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持施工机械良好运转,并选择符合标准的燃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废气产生量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包括砂石冲洗水、养护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输送系统冲洗废水)。施工时设置临时沉淀池,将含泥沙的雨水、泥浆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敖楞布拉格嘎查村委会已建化粪池收集后,拉运至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作业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减缓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22:00-06:00期间施工。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置。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部分可以回用于项目建设,不能回用的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地点设置的垃圾桶,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生态环境的破坏面积相对较小,通过采取严格控制施工活动、临时占地恢复等措施后,工程建设对项目占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道路施工结束后,将拆除临时拌合站,恢复地块植被,可一定程度上恢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同时在建设单位严格管理、严禁施工人员等滥捕滥猎野生动物并加强保护的措施下,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占地范围内野生动物的数量和种群多样性造成较大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大气:主要为原料堆存装卸粉尘、砂石配料输送粉尘、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物料输送储存粉尘。①砂子、碎石堆存装卸粉尘:本项目砂子、碎石堆放在砂石料场内,砂石料场采用三面挡墙(高2.5m),上方苫盖密目网,并进行洒水车洒水抑尘。②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项目所使用的水泥等粉状原料由密封罐车运至站内,正压送入相应原料筒仓内储存;水泥采用筒料仓储存,每个筒仓顶自带一台仓顶袋式除尘器,筒仓粉尘经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高15m)排放。③配料输送粉尘:本环评要求输送带密闭,上料口三面封闭,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可有效遏制粉尘的扩散。2)物料混合搅拌粉尘:项目水稳料生产线建设封闭式搅拌机组,搅拌机组均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环保除尘。3)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厂区内配备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厂区配备高压水枪设备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清洁,厂区安排保洁人员及时对散落的物料进行清扫收集,可有效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

2.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搅拌机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主要为搅拌机、装载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处理等措施。

4.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实验室混凝土块、生活垃圾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混凝土块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此路段填方材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有盖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如果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设施等防渗措施不到位或发生事故性排放,废水可能会通过下渗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项目对沉淀池进行防渗等,淀池为混凝土结构,底部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道路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拌合站,恢复地块植被,恢复面积为16667m2。拆除临时拌合站后,对于各施工破坏区、临时占地及施工影响区应及时清理、松土、平整后,采取生态措施恢复植被。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尽可能做到及时恢复,防止地表长期裸露造成二次生态破坏;生态恢复初期,定时对项目种植的植被进行病虫害防治,结合当地降水、干旱情况对植被进行灌溉;生态恢复后期,加强绿化工程养护,如有枯死草苗应及时补种,以减少水土流失,降低土地沙漠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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