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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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01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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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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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杭锦旗零碳产业园区道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杭环审字﹝2025﹞13号 |
202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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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鄂尔多斯市环泰恒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锡尼镇凹凸棒石黏土水体净化系列产品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杭环审字﹝2025﹞14号 |
2025.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