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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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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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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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高盐废水处理技改配套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杭环审字﹝2025﹞23号 |
2025.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