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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见习基地申请见习补贴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文件要求,现将内蒙古昱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见习补贴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8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话或来信反映。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见习单位按补贴内容领取资金。  
  附件: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 
  监督、投诉电话:0477-6639456  
  附件: 
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名称

补贴标准

人数

金额(元)

备注

内蒙古昱领科技有限公司

1589/

3

14301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自治区与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100%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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