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2026〕214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补贴标准的个体工商户1家,现对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4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话或来信反映。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补贴标准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
公示办公室设在旗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联系电话:0477-6639079
附件:2026年拟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人员名单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0日
附件:
2026年拟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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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企业名称 |
企业成立时间 |
补贴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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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贾孟克 |
152726*******100X |
退役军人 |
杭锦旗锡尼赛银饲料店(个体工商户) |
2025-7-7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