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相关要求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将2025年度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鄂财农指〔2025〕501号)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分配用于2025年度低收入人口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公告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23日,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杭锦旗农牧局反映。
通讯地址:杭锦旗农牧局(锡尼镇杭锦大街杭锦旗人民政府斜对面)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6623331(杭锦旗农牧局)
电子邮箱:hangjinqifpb@163.com
杭锦旗农牧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