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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相关要求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将2025年度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鄂财农指〔2025〕501号)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分配用于2025年度低收入人口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公告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23日,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杭锦旗农牧局反映。
  通讯地址:杭锦旗农牧局(锡尼镇杭锦大街杭锦旗人民政府斜对面)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6623331(杭锦旗农牧局)
  电子邮箱:hangjinqifpb@163.com
  
 
杭锦旗农牧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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