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相关要求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将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0万元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公告期为1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杭锦旗农牧局反映。
通讯地址:杭锦旗农牧局(锡尼镇杭锦大街杭锦旗人民政府斜对面)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6623331(杭锦旗农牧局)
电子邮箱:hangjinqifpb@163.com
附件: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分配表
杭锦旗农牧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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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资金项目安排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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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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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镇/部门 |
资金来源 |
资金文号 |
申请拨付财政衔接资金额度 |
项目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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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和乌素苏木 |
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
鄂财农指〔2025〕593号 |
210 |
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新能源助农服务区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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