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征补告〔2021〕7号
呼和木独镇巴音温都尔嘎查、塔然高勒乌定补拉格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鄂尔多斯市东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东威能源呼和木独和塔然高勒 LNG油气合建站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塔然高勒乌定补拉格村格点盖三社109国道南830公里、呼和木独镇巴音温都尔嘎查S316与G242(西侧)交汇处南11公里两处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塔然高勒乌定补拉格村土地0.9435公顷,其中农用地0.9435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9435公顷);呼和木独镇巴音温都尔嘎查土地0.8394公顷, 其中农用地0.8394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0.8394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呼和木独镇巴音温都尔嘎查位于我旗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草地5203.24元/亩;塔然高勒乌定补拉格村位于我旗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林地6870元/亩。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由呼和木独镇、塔然高勒政府依法组织评估并落实支付。
四、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旗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安排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春泽,联系电话:0477-6639003)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