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征补告〔2020〕12号
独贵塔拉镇道图嘎查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杭锦旗生态环境治理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人工增雨防雹保障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独贵塔拉镇道图嘎查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独贵塔拉镇道图嘎查土地0.24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4公顷(其他草地0.24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独贵塔拉镇道图嘎查位于我旗第I区片,区片价格标准为耕地18583元/亩、林地8362.35元/亩、草地5203.24元/亩、其他农用地5203.24元/亩 。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由镇政府依法组织评估并落实支付。
四、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旗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镇政府组织安排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春泽 联系电话:0477-6639003)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