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征补告〔2023〕34号
杭锦旗锡尼镇阿拉腾图布希嘎查、阿门其日格村、阿日柴达木村、阿斯尔嘎查、古城梁村、广丰村、天德恒湾村、乌兰敖包村、新井渠村、中图村;独贵塔拉镇乌定布拉格嘎查(被征地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拟征收锡尼镇阿拉腾图布希嘎查18.6679公顷集体土地、阿门其日格村17.3344公顷集体土地、阿日柴达木村17.1738公顷集体土地、阿斯尔嘎查32.1448公顷集体土地、古城梁村3.6744公顷集体土地、广丰村0.2496公顷集体土地、天德恒湾村4.1324公顷集体土地、乌兰敖包村12.9152公顷集体土地、新井渠村11.9998公顷集体土地、中图村9.3969公顷集体土地;独贵塔拉镇乌定补拉格嘎查10.2064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锡尼镇阿拉腾图布希嘎查、阿门其日格村、阿日柴达木村、阿斯尔嘎查、古城梁村、广丰村、天德恒湾村、乌兰敖包村、新井渠村、中图村;独贵塔拉镇乌定补拉格嘎查。(具体范围与位置以现场勘测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锡尼镇阿拉腾图布希嘎查乔木林地0.1331公顷、灌木林地4.9062公顷、天然牧草地11.8854公顷、农村道路0.5875公顷、盐碱地0.007公顷、沙地1.1487公顷,阿门其日格村乔木林地0.2284公顷、灌木林地11.3463公顷、天然牧草地5.2346公顷、农村道路0.4196公顷、沙地0.1055公顷,阿日柴达木村灌木林地7.8638公顷、天然牧草地7.7915公顷、坑塘水面0.0196公顷、农村道路0.0752公顷、其他草地0.0341公顷、盐碱地0.5309公顷、沙地0.8587公顷,阿斯尔嘎查乔木林地0.0861公顷、灌木林地8.3618公顷、天然牧草地18.852公顷、沼泽草地0.0987公顷、农村道路0.7247公顷、其他草地0.0396公顷、盐碱地0.4282公顷、沙地3.5307公顷、裸土地0.023公顷,古城梁村乔木林地0.0327公顷、灌木林地2.2606公顷、天然牧草地1.3653公顷、农村道路0.0158公顷,广丰村灌木林地0.0058公顷、天然牧草地0.2408公顷、农村道路0.003公顷,天德恒湾村灌木林地3.051公顷、天然牧草地1.0569公顷、农村道路0.0181公顷、裸土地0.0064公顷,乌兰敖包村乔木林地0.4334公顷、灌木林地5.0792公顷、天然牧草地7.0171公顷、农村道路0.3598公顷、沙地0.0257公顷,新井渠村灌木林地7.2504公顷、天然牧草地4.3011公顷、农村道路0.4483公顷,中图村灌木林地4.5459公顷、天然牧草地4.6212公顷、农村道路0.0124公顷、其他草地0.2174公顷;独贵特拉镇乌定补拉格村灌木林地9.9860公顷、天然牧草地0.0849公顷、农村道路0.1355公顷。经杭锦旗自然资源局核实,该项目用地征地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盟市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订补偿标准的批复》(内政字〔2021〕11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22〕59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该项目涉及2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杭锦旗第Ⅱ片区地类每亩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991万元,旱地1.81万元,草地0.6516万元,林地0.7602万元,其他农用地0.6516万元,其他未利用地每亩0.6516万元,集体建设用地2.715万元,沙地0.0330万元(该沙地为(鄂府发〔2022〕59号)文件附表一中未利用地正系数中的纯沙地);杭锦旗第Ⅲ片区地类每亩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88925万元,旱地1.7175万元,草地0.58395万元,林地0.6870万元,其他农用地0.58395万元,其他未利用地0.58395万元,集体建设用地25762.5万元,沙地0.0330万元(该沙地为(鄂府发〔2022〕59号)文件附表一中未利用地正系数中的纯沙地)。该项目涉及征收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地类修正系数细化后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均符合(鄂府发〔2022〕59号)的规定。经核实,征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安置方式
征收锡尼镇阿拉腾图布希嘎查集体土地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8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7人),阿门其日格村集体土地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462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70人),阿日柴达木村集体土地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32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62人),阿斯尔嘎查集体土地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25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01人),古城梁村集体土地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9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75人),广丰村集体土地不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天德恒湾村集体土地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3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9人),乌兰敖包村集体土地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13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13人),新井渠村集体土地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4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3人),中图村集体土地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13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8人);独贵特拉镇乌定补拉格嘎查集体土地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2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0人)。杭锦旗人民政府均通过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
六、社会保障
鄂尔多斯市未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经杭锦旗社保部门审查,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杭锦旗人民政府承诺在自治区出台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政策后,将相应被征地农牧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限期为30日,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你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有关农牧民对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或听证机构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