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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4〕122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杭锦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进一步提高杭锦旗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杭锦旗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难、排大险、除大患、救大灾,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分级启动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规范,高效有序。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高效有序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杭锦旗地质灾害概况及易发区域
  2.1总体概况
  根据我旗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历年气象资料以及工程建设活动分布范围及影响区域等因素分析,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可能引发崩塌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风险性较高。
  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旗域西北部—北部—东北部地质灾害类型以黄河沿岸土体崩塌为主;旗域东部以黄河沿岸土体崩塌和煤田矿山开采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为主。
  我旗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每年5月—9月。
  2.2地质灾害易发区
  在综合分析杭锦旗1:10万地质灾害调查等成果基础上,根据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等因素,将全旗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划分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2.2.1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河套平原黄河南岸,分布于杭锦旗西北部—北部—东北部,面积约706.60km2。地貌类型主要为黄河冲积平原地貌,主要受黄河水系的变化影响;岩性主要为黏性土、淤泥及细砂。本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全部为黄河沿岸土体崩塌。
  2.2.2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主要分布在杭锦旗东部,面积约1235.33km2。本区地貌类型主要为鄂尔多斯高平原地貌,地势起伏较大,沟谷发育;岩性主要为石灰岩、砂岩及泥岩。本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其中1处为地面塌陷、3处为崩塌。崩塌主要为土体崩塌;地面塌陷主要为煤田矿山开采活动引发。
  2.2.3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除以上所述区域外,其他区域为不易发区。广泛分布于杭锦旗中北部库布齐沙地、中部波状高平原区及东南部丘陵区,面积约16858.07km2。本区地质环境条件简单,从自然角度考虑,不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条件。
  三、组织体系
  3.1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当我旗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旗政府成立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指挥部),负责旗域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部署。
  3.1.1旗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旗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旗长。
  副总指挥:旗自然资源局局长,旗应急管理局长。
  成员单位:旗纪委监委、旗委宣传部、团旗委、旗红十字会、旗政府办、旗自然资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旗教育体育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气象局、旗能源局、旗审计局、旗消防救援大队、旗交警大队、旗人武部、武警杭锦旗中队、杭锦供电分局、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移动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电信杭锦旗分公司、人保财险杭锦旗分公司、人寿保险杭锦旗分公司、中石油杭锦旗分公司、中石化杭锦旗分公司、融媒体中心。
  3.1.2旗指挥部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应急对策;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组织险情、灾情会商研判,以及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和救援信息上报,以及地质灾害舆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全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其他重大事项。
  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旗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详见附件),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1.3旗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
  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旗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小组,由各相关部门牵头,对旗指挥部负责,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工程抢险组、救援安置和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应急监测和防控组、安全保卫组、交通运输组、宣传和舆情应对组、通信保障组。旗指挥部根据需要,在险情灾情现场设立旗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时,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架构可参照上述分组进行组建,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派员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旗政府办牵头,旗自然资源局配合,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参与,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旗指挥部综合协调工作,以及会议组织和会务保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承担旗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程抢险组:根据因灾受损设施领域,启用相应的抢险组。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等抢险;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因灾损毁的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抢险;旗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供排水工程等抢险;杭锦供电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权属范围内的供电设施抢险;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移动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电信杭锦旗分公司组织开展通信设施抢险,旗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救援安置和物资保障组: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公安局、旗消防救援大队、旗交警大队、旗人武部、武警杭锦旗中队、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与。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和安置工作,以及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等救助物资的调运和管理等工作;统计人员伤亡,清理不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旗能源局配合做好救援安置和物资保障组的电力保障工作。
  (4)医疗救治组:旗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5)应急监测和防控组:旗自然资源局牵头,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旗水利局、旗应急管理局、旗气象局等单位参与。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调集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测险情灾情发展,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配合专家咨询组提出防治建议,及时指导险情灾情发生地区政府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群众;及时向旗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灾害监测信息;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控,保障监测设施运行安全。
  (6)安全保卫组:旗公安局牵头,旗交警大队、旗人武部、武警杭锦旗中队等单位参与。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灾害现场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现场救援决策指挥场所、物资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交通运输组:旗交通运输局牵头,旗公安局、旗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参与。负责提供抢险救灾运输车辆,做好受灾转移人员、救援人员、防疫人员、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装备道路运输保障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
  (8)宣传和舆情应对组:旗委宣传部牵头,旗公安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旗气象局、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移动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电信杭锦旗分公司、旗融媒体中心等参与。负责组织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灾信息;协调新闻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接待服务,指导和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做好舆情(包括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引导,严防编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开展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9)通信保障组:旗工信和科技局牵头,旗能源局配合做好通信保障组协调工作,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移动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电信杭锦旗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负责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3.2旗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旗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
  旗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旗指挥部的决定,协调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参与险情、灾情会商研判,提出启动、终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负责汇总、上报有关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救援信息;根据旗指挥部领导的部署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旗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后,根据险情和灾情处置需要,旗指挥部组织成立旗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参照旗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组织架构组建和运行,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派员参加现场处置工作。旗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旗委、旗政府的决定和旗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旗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及应对情况;分配救援任务,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3.4旗应急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由旗自然资源局会同旗应急管理局组建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负责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灾害成因和类型,评估险情和灾情等级,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运行机制
  4.1预防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旗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气象预测信息,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旗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发放“防灾明白卡”。旗政府要将地质灾害区、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镇(街)以及行政村(社区),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分别发放到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单位、居民住户以及防灾责任人。
  (3)鼓励报灾报险。本旗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报灾报险电话。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信件、电话、短信等各种形式向各镇(街)、主管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有关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报告自然资源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接报的自然资源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共享灾情险情信息和按规定迅速组织处理。
  4.2监测
  (1)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系统。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教育、人社、卫健、文旅、林草等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区、隐患点和风险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旗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2)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教育、人社、卫健、文旅、林草等部门依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前、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3)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
  4.3评估
  各建设、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领域、本单位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评估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分解,明确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措施。
  4.4预警
  4.4.1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其中:
  (1)一级(红色):可能性很大(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大于80%),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2)二级(橙色):可能性大(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为60%—80%),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3)三级(黄色):可能性较大(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为40%—60%),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4)四级(蓝色):可能性较小(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为20%—40%),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4.4.2预警会商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组成的专家组会商,提出预警等级意见。
  4.4.3预警信息发布
  (1)三级、四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二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合发布,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具体实施。
  (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危险程度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3)预警信息发布后,旗自然资源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注意及时查收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预警手机短信。预警区域内的镇(街)、村(社区)应立即将有关预警信息告知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对通信、广播、电视盲区及偏远地区的人群,特别是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要采取“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人盯人”等传统方式传递告知预警信息,确保地质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全覆盖。
  4.4.4预警行动
  自然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达到三级以上预警等级的,及时报告政府,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
  (1)预警等级为一级时,旗自然资源部门要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镇(街)迅速组织撤离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避免人员伤亡。
  (2)预警等级为二级时,旗自然资源部门、镇(街)防灾责任人要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降雨量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属地镇(街)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迅速组织撤离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当地政府。
  (3)预警等级为三级时,自然资源部门、镇(街)防灾责任人要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人员撤离准备工作。
  4.5应急处置
  4.5.1信息报告
  (1)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及险情灾情所涉行业部门报告灾情险情。
  (2)乡镇、苏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其中,接到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要立即向旗委、旗政府及其对口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旗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3)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影响范围、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等,以及事发现场的现场指挥官通讯方式。
  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遵循“初报求快、续报求准、终报求全”的原则;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地质灾害,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边报告边核查。
  4.5.2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涉事的单位、事发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镇(街)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现场,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旗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对于初步判断为较大或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的,应立即向旗委、旗政府以及旗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报告。
  4.5.3灾区监测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旗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区的地质灾害类型、发展趋势提出研判意见;加密灾区监测网,加强次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旗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区的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旗水利部门组织水情、汛情监测。区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5.4响应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根据地质灾害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三级(Ⅲ级)、二级(Ⅱ级)、一级(Ⅰ级)共四个等级。
  (1)四级(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或险情时,由旗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四级(IV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旗指挥部副总指挥到旗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旗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旗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旗指挥部委托旗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判定属于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乡镇、苏木政府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旗委、旗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2)三级(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或接到较大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旗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由旗指挥部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三级(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旗指挥部总指挥到旗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旗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旗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灾情信息。旗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旗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旗委、旗政府。
  (3)二级(Ⅱ级)、一级(Ⅰ级)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报告经核实的,或者现场处置中确认为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旗指挥部应立即提请旗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二级(Ⅱ级)、一级(Ⅰ级)应急响应,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加派力量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将地质灾害情况速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5指挥协调
  启动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旗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旗指挥部传达上级指示批示,督促并指导乡镇、苏木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旗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旗委、旗政府,并将有关信息通报旗委宣传部;组织或配合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信息。
  (2)乡镇、苏木政府在旗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旗委、旗政府和旗指挥部报告事件的相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并提供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具体承担受灾群众安全撤离及安置等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3)旗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等工作,并及时向旗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4.5.6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长
  启动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旗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区成立旗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旗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参照旗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组织架构设置。
  旗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负责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统筹调配应急救援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时组织研判地质灾害级别以及是否需要上级支持;及时向旗委、旗政府和旗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动态情况并提出建议。
  旗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旗指挥部总指挥或由其授权的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担任。旗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现场副指挥长若干名,协助现场指挥长开展工作。现场副指挥长由旗应急管理局、旗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以及参与应急处置的武警部队的1位负责同志担任。
  4.5.7现场处置措施
  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党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组织协调驻地部队、民兵、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现场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强重灾区及偏远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镇(街)、村(居)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常规药品,满足受转移安置且患有常见慢性病老年人的基本用药需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弱病残孕人员及婴幼儿和儿童,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组织布设或恢复灾害现场及周边地质观测设施,加强灾害现场及周边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出预报预警。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发布实时气象预报预警,确保救援现场人员安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降雨等天气变化再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或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周边山塘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道、输配电线路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8响应升级(扩大)
  (1)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因突发地质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应立即通过旗指挥部和旗政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由市政府或市应急委指挥和协调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突发地质灾害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现场指挥部应立即通过旗指挥部和旗政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由市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旗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或市以上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旗政府报请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6社会动员
  负责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机构。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旗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或根据上级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灾害损失等相关信息。旗委宣传部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信息发布内容。发布的信息包括:地点、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监测预警信息、救援进展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
  (3)信息发布的方式。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应当及时通过互联网平台、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媒介向公众发布。
  (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的有关部门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4.8响应终止
  突发地质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经评估确定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停止有关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灾害。
  4.9灾后处置
  4.9.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旗政府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4.9.2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单位、个人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4.9.3调查评估
  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旗指挥部办公室。
  旗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报旗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4.9.4恢复与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旗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根据灾后实际情况,由旗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址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对规划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旗政府、相关部门应不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针对性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水平及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街)和有条件的社区组织,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防灾减灾救灾培训和演练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共青团和社工组织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2经费保障
  旗政府应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5.3物资保障
  旗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灾区所需生活救助物资、救援工作装备配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旗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各镇(街)要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必要的通信装备,并确保通信畅通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5.4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旗政府及旗有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管辖范围内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护场所,统筹安排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5.5平台保障
  旗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旗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6技术保障
  旗自然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咨询组,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旗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旗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六、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旗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情景设置和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演练工作。
  6.2宣教培训
  旗有关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群测群防人员防治水平。
  6.3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7.1术语
  (1)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本预案所称次生灾害是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3)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4)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5)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旗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修订,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7.3预案衔接
  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杭锦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3.杭锦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设备统计表
 
  附件1 
杭锦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旗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旗纪委监委:负责监察有关单位及人员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救灾违法、违纪事件。
  2.旗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突发地质灾害相关涉事单位和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发布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3.团旗委:组织协调相关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体的临时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4.旗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普及群众性、现场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等工作。
  5.旗政府办:协助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根据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旗人民政府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和旗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
  6.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全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救灾工作;负责全旗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次生地质灾害;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承担各类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地理信息等技术支撑工作。
  7.旗应急管理局:履行信息汇总、灾情发布职责;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组织开展灾害范围、损失评估;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资料信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8.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制定应急粮食储备计划和政策;协助协调、处置灾区的金融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等事宜;负责争取国家防灾减灾建设的专项资金;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牧业损毁情况进行审核,牵头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资金和物资。
  9.旗教育体育局:负责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负责灾后复课工作;负责全旗托幼机构及各类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体育中心等场所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10.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灾区重要商品供应;协调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协调征调救灾应急物资;负责指导协调全旗无线电设施的保安和应急抢护,做好救灾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公众信息网开展救灾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隐患的排查和监管;指导有关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11.旗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敛取不义之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12.旗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灾后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3.旗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群体的监督,负责相关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教育。
  14.旗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向上级财政申请有关救灾的经费;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
  15.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指挥部提供救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16.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17.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旗建筑设施抗灾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市政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等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设施的灾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承担灾后应急救援工作的城建及建筑工程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及相关信息提供工作。
  18.旗交通运输局: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道路设施,协调抢修损毁的货运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19.旗水利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负责灾区水库和堤坝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负责处理险情,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
  20.旗农牧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灾情信息;指导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制定并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报告动物疫情。
  21.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
  22.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护送;与其他部门配合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与心理救助;负责协调旗外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旗外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负责上报伤亡情况及疫情。
  2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对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制止,确保价格稳定;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食品安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的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安全使用。
  24.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配合协调救灾抢险的木材供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和草原灾害情况。
  25.旗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旗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6.旗能源局:负责协调救灾期间能源的供应管理,负责相关企业的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救灾期间的能源供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煤炭、电力等能源企业灾情信息;指导能源企业灾后救灾、生产恢复。
  27.旗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28.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有关单位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29.旗交警大队: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0.旗人武部:担任抢险突击队,负责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负责搜寻、解救、转移、疏散受困人员;排除、控制灾情、险情,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配合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负责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门实施救灾。
  31.武警杭锦旗中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32.杭锦供电分局:负责灾区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33.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移动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电信杭锦旗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本企业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34.人保财险杭锦旗分公司、人寿保险杭锦旗分公司:负责及时做好地质灾害理赔工作,建立与地质灾害保险的协调联动机制。
  35.中石油杭锦旗分公司、中石化杭锦旗分公司:负责灾后辖区内的汽、柴油的供应,防止出现次生灾害。
 
  附件2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
  (一)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
  (二)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二、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一)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二)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三、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一)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二)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四、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一)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二)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附件3

杭锦旗应急救援设备统计表

伊和乌素苏木应急救援设备统计表

序号

苏木镇

村嘎查

所有人

电话

设备种类

1

伊和乌素

哈夏图嘎查

李雪峰

135******12

翻斗车

2

伊和乌素

哈夏图嘎查

段振胜

158******30

翻斗车

3

伊和乌素

哈夏图嘎查

李勇

139******19

装载机

4

伊和乌素

哈夏图嘎查

张雄

152******56

装载机

5

伊和乌素

桃日木嘎查

刘龙

152******49

装载机1辆和翻斗车1辆

6

伊和乌素

桃日木嘎查

王飞

159******76

装载机1辆、翻斗车1辆、挖机1辆

7

伊和乌素

阿日善嘎查

鄂尔多斯市阿日善乌素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150******38

装载机2辆、翻斗车2辆、挖机1辆、铲车2辆

8

伊和乌素

脑高岱嘎查

折瑞

158******66

挖机

9

伊和乌素

脑高岱嘎查

闫二平

150******78

装载机

10

伊和乌素

脑高岱嘎查

闫贵平

182******78

装载机

11

伊和乌素

脑高岱嘎查

袁光峰

188******66

翻斗车

12

伊和乌素

脑高岱嘎查

苏志平

133******83

翻斗车

13

伊和乌素

锡尼其日格嘎查

王伟

159******98

装载机

14

伊和乌素

锡尼其日格嘎查

高润林

147******58

装载机

15

伊和乌素

锡尼其日格嘎查

吉仁主日嘎

136******20

翻斗

16

伊和乌素

锡尼其日格嘎查

迪庆脑日布

139******30

翻斗

17

伊和乌素

乌日更嘎查

阿拉腾巴特尔

159******03

装载机

18

伊和乌素

乌日更嘎查

敖特更巴雅尔

139******12

装载机

19

伊和乌素

乌日更嘎查

孟和吉日格乐

152******45

翻斗车

20

伊和乌素

乌日更嘎查

纳仁朝格图

159******29

翻斗车

21

伊和乌素

乌日更嘎查

乌力计呼德格

152******45

挖机

22

伊和乌素

巴音孟和嘎查

张晓龙

155******11

装载机

23

伊和乌素

巴音孟和嘎查

王杰

155******11

装载机

24

伊和乌素

巴音孟和嘎查

小虎

150******07

翻斗车

25

伊和乌素

巴音孟和嘎查

亿丰源公司

159******99

翻斗车1辆和挖机1辆

26

伊和乌素

敖楞布拉格嘎查

召日格巴特尔

157******44

装载机

27

伊和乌素

敖楞布拉格嘎查

格希格巴图

159******10

装载机

28

伊和乌素

敖楞布拉格嘎查

宝音德力格尔

186******78

装载机

29

伊和乌素

敖楞布拉格嘎查

赵凤祥

138******13

翻斗车

30

伊和乌素

敖楞布拉格嘎查

格希格图

182******63

挖机

31

伊和乌素

希日摩仁嘎查

苏雅拉

137******94

装载机

32

伊和乌素

希日摩仁嘎查

浩斯巴雅尔

152******44

装载机

33

伊和乌素

希日摩仁嘎查

孟海军

151******22

翻斗车

34

伊和乌素

希日摩仁嘎查

王海宝

137******52

翻斗车

35

伊和乌素

希日摩仁嘎查

陈春花

159******99

挖机

36

伊和乌素苏木

巴音温都尔嘎查

杨贵智

139******63

装载机1辆和翻斗车1辆

37

伊和乌素苏木

巴音温都尔嘎查

越小林

159******27

装载机

38

伊和乌素苏木

巴音温都尔嘎查

呼雅格

151******42

翻斗车

39

伊和乌素苏木

巴音乌素嘎查

阿拉达尔图

139******24

装载机

40

伊和乌素苏木

巴音乌素嘎查

王江军

159******16

装载机

41

伊和乌素苏木

巴音乌素嘎查

苏瓦迪

151******94

翻斗车

42

伊和乌素苏木

巴音乌素嘎查

特木其力图

138******00

翻斗车

43

伊和乌素苏木

巴音乌素嘎查

其木迪

139******61

挖机

44

伊和乌素苏木

巴音嘎查

查干宝锁尔

156******95

翻斗车

45

伊和乌素苏木

巴音嘎查

朝格图那仁

138******36

翻斗车

46

伊和乌素苏木

巴音嘎查

奇龙

152******03

装载机

47

伊和乌素苏木

巴音嘎查

格希格图

138******26

装载机

塔然高勒应急救援设备统计表

序号

苏木镇

村嘎查

所有人

电话

设备种类

1

塔然高勒

塔然高勒村

杜宝生

138******25

装载机

2

塔然高勒

塔然高勒村

李海平

188******36

装载机

3

塔然高勒

塔然高勒村

王小平

150******95

装载机2辆  

4

塔然高勒

塔然高勒村

杜海军

135******88

挖机

5

塔然高勒

巴音补拉村

贾瑞

173******89

装载机

6

塔然高勒

巴音补拉村

苏瓦迪

156******53

装载机

7

塔然高勒

巴音补拉村

贾永亮

155******56

翻斗车1辆和挖机1辆   

8

塔然高勒

巴音补拉村

额定其劳

157******82

翻斗车

9

塔然高勒

乌定补拉村

周二龙

158******27

装载机

10

塔然高勒

乌定补拉村

刘虎

159******23

装载机

11

塔然高勒

乌定补拉村

高东子

198******88

挖机

12

塔然高勒

查干补拉嘎查

刘文忠

159******58

装载机

13

塔然高勒

查干补拉嘎查

张飞

183******80

装载机

14

塔然高勒

查干补拉嘎查

朱爱军

159******81

翻斗车

15

塔然高勒

巴音庆格力村

额尔定木图

139******79

翻斗车

16

塔然高勒

巴音庆格力村

吉仁乃玛

137******54

翻斗车

17

塔然高勒

巴音庆格力村

巴图德力格尔

187******67

装载机

18

塔然高勒

巴音庆格力村

哈斯

150******73

装载机

呼和木独镇应急救援设备统计表

序号

苏木镇

村嘎查

所有人

电话

设备种类

1

呼和木独镇

查汗淖尔嘎查

王军

153******88

铲车

2

呼和木独镇

查汗淖尔嘎查

额定图

138******13

铲车

3

呼和木独镇

查汗淖尔嘎查

丁银花

151******66

翻斗车

4

呼和木独镇

查汗淖尔嘎查

布日古德

150******94

翻斗车

5

呼和木独镇

大套子村

刘洋

152******63

挖机

6

呼和木独镇

大套子村

王辛福

138******66

装载机

7

呼和木独镇

大套子村

孔海龙

189******51

装载机1辆和翻斗车1辆

8

呼和木独镇

大套子村

邹林

151******33

翻斗车

9

呼和木独镇

东红柳村

张强

134******18

铲车

10

呼和木独镇

东红柳村

陈东

138******71

铲车

11

呼和木独镇

东红柳村

张旺

151******77

钩机

12

呼和木独镇

东红柳村

高金如

138******51

翻斗车

13

呼和木独镇

东红柳村

李永林

139******18

翻斗车

14

呼和木独镇

巴音温都尔嘎查

赵启昌

131******92

装载机2辆

15

呼和木独镇

巴音温都尔嘎查

赵来昌

139******09

装载机1辆和翻斗车1辆

16

呼和木独镇

巴拉亥村

白文龙

137******02

装载机1辆和翻斗车1辆

17

呼和木独镇

巴拉亥村

郝银军

138******79

装载机

18

呼和木独镇

巴拉亥村

陈二平

138******02

挖机

19

呼和木独镇

巴拉亥村

田军

139******18

推移机1辆和装载机1辆

20

呼和木独镇

巴拉亥村

郭二利

199******85

装载机1辆和翻斗车1辆

21

呼和木独镇

巴拉亥村

徐成成

139******04

装载机

吉日嘎朗图镇应急救援设备统计表

序号

苏木镇

村嘎查

所有人

电话

设备种类

1

吉日嘎朗图镇

碱柜村

张小兵

158******56

翻斗车1辆、装载机1辆、挖机1辆

2

吉日嘎朗图镇

苏布日格村

常海军

159******44

铲车

3

吉日嘎朗图镇

苏布日格村

刘拥军

131******23

挖机

4

吉日嘎朗图镇

乃玛岱村

任重智

152******00

翻斗车

5

吉日嘎朗图镇

乃玛岱村

梅斌

151******55

挖机

6

吉日嘎朗图镇

格更召村

浩斯巴雅尔

138******68

翻斗车2辆和挖机1辆

7

吉日嘎朗图镇

光前村

刘胜

151******48

翻斗车

8

吉日嘎朗图镇

光永村

靳平平

159******90

挖机

9

吉日嘎朗图镇

光永村

赵新全

136******46

铲车

10

吉日嘎朗图镇

光茂村

武海伟

151******77

挖机

11

吉日嘎朗图镇

树村

王埃

139******21

铲车

12

吉日嘎朗图镇

五苗树

张利小

150******83

铲车

13

吉日嘎朗图镇

巴音村

李红亮

150******58

挖机

14

吉日嘎朗图镇

巴音村

戴二平

153******79

翻斗车

15

吉日嘎朗图镇

麻迷图村

赵凯明

136******88

装载机

16

吉日嘎朗图镇

麻迷图村

李毛虫

159******83

翻斗车

17

吉日嘎朗图镇

贡芥壕村

宋利平

151******60

装载机

18

吉日嘎朗图镇

贡芥壕村

边双喜

159******63

翻斗车

锡尼镇应急救援设备统计表

序号

苏木镇

村嘎查

所有人

电话

设备种类

1

锡尼镇

浩绕柴达木嘎查

张成海

158******55

铲车

2

锡尼镇

浩绕柴达木嘎查

贺银良

158******01

铲车

3

锡尼镇

巴音布拉格嘎查

永喜

137******14

铲车

4

锡尼镇

巴音布拉格嘎查

宝音德力格尔

159******00

铲车

5

锡尼镇

阿日柴达木村

李建忠

138******39

装载机1辆和铲车1辆

6

锡尼镇

阿日柴达木村

马良

159******76

挖掘机

7

锡尼镇

阿日柴达木村

杜占平

137******33

挖掘机

8

锡尼镇

阿日柴达木村

折前

139******24

翻斗车

9

锡尼镇

阿门其日格村

刘磊

136******02

挖掘机

10

锡尼镇

阿门其日格村

王文龙

182******19

翻斗车

11

锡尼镇

阿门其日格村

刘福亮

139******73

翻斗车

12

锡尼镇

阿门其日格村

白伟

159******96

装载机

13

锡尼镇

阿门其日格村

张伟

183******48

装载机

14

锡尼镇

察哈尔乌素村

白兵全

158******55

铲车

15

锡尼镇

察哈尔乌素村

白树林

183******55

铲车

16

锡尼镇

察哈尔乌素村

张生生

138******15

挖掘机

17

锡尼镇

扎日格嘎查

李文义

150******09

装载机

18

锡尼镇

扎日格嘎查

赵军

137******98

挖掘机

19

锡尼镇

胜利村

贾强

139******07

铲车

20

锡尼镇

胜利村

村委会

150******20

铲车

21

锡尼镇

天德恒湾村

王候成

158******53

铲车

22

锡尼镇

天德恒湾村

杨永胜

136******06

铲车

23

锡尼镇

天德恒湾村

李换则

139******04

铲车

24

锡尼镇

天德恒湾村

王拴平

159******45

铲车

25

锡尼镇

布哈岱村

沈玉兵

158******21

装载机

26

锡尼镇

布哈岱村

刘学平

158******81

挖掘机

27

锡尼镇

中图村

刘占亮

138******37

挖掘机

28

锡尼镇

中图村

杭文俊

139******01

翻斗车

29

锡尼镇

中图村

高永胜

139******09

翻斗车

30

锡尼镇

中图村

杨喜军

136******37

装载机

31

锡尼镇

赛音台格嘎查

嘎查

150******65

铲车

32

锡尼镇

赛音台格嘎查

特木尔巴图

150******91

铲车

33

锡尼镇

阿斯尔嘎查

孟克达来

139******90

铲车

34

锡尼镇

阿斯尔嘎查

尔定苏雅拉图

139******22

铲车

35

锡尼镇

阿斯尔嘎查

敖特更生布尔

158******63

铲车

36

锡尼镇

阿斯尔嘎查

敖特吉日嘎啦

158******11

铲车

37

锡尼镇

夭斯图嘎查

王永耀

151******00

铲车

38

锡尼镇

夭斯图嘎查

郝文光

159******88

铲车

39

锡尼镇

新井渠村

徐兵

150******32

铲车

40

锡尼镇

新井渠村

刘凤云

159******77

铲车

41

锡尼镇

新井渠村

武候计

138******81

铲车

42

锡尼镇

新井渠村

刘树清

155******32

铲车

43

锡尼镇

新井渠村

张毛仁

151******02

铲车

44

锡尼镇

广丰村

杭五飞

158******92

挖掘机

45

锡尼镇

广丰村

丁兵

150******55

装载机

46

锡尼镇

广丰村

纪慧

188******78

装载机

47

锡尼镇

广丰村

杨金平

158******98

装载机

48

锡尼镇

乌兰敖包村

王金金

137******06

挖机

49

锡尼镇

乌兰敖包村

宋国军

137******24

装载机

50

锡尼镇

乌兰敖包村

杨喜荣

139******17

装载机

51

锡尼镇

锡尼布拉格嘎查

阿拉吞宝鲁德

139******78

装载机

52

锡尼镇

锡尼布拉格嘎查

布音巴图

139******33

装载机

53

锡尼镇

锡尼布拉格嘎查

吉仁尼格

151******88

装载机

54

锡尼镇

锡尼布拉格嘎查

苏雅拉特古斯

138******87

翻斗车

55

锡尼镇

锡尼布拉格嘎查

吉仁道劳

138******46

翻斗车

56

锡尼镇

锡尼布拉格嘎查

沙出日拉图

133******34

翻斗车

57

锡尼镇

道劳呼都嘎查

刘强

139******96

铲车

58

锡尼镇

道劳呼都嘎查

刘帅

139******91

铲车

59

锡尼镇

道劳呼都嘎查

赵瑞

158******58

铲车

60

锡尼镇

道劳呼都嘎查

李玉峰

159******33

铲车

61

锡尼镇

道劳呼都嘎查

杨海涛

138******82

翻斗车

62

锡尼镇

道劳呼都嘎查

蒋文亮

138******03

翻斗车

63

锡尼镇

道劳呼都嘎查

高永生

137******84

挖机

64

锡尼镇

古城梁村

村委会

133******19

装载机

65

锡尼镇

古城梁村

张树平

133******19

装载机

66

锡尼镇

古城梁村

刘兵子

151******42

翻斗车

67

锡尼镇

陶赖高勒村

张亮

152******30

铲车

68

锡尼镇

阿拉腾图布希嘎查

/

159******35

翻斗车

69

锡尼镇

阿拉腾图布希嘎查

查素图

159******53

装载机

70

锡尼镇

阿拉腾图布希嘎查

王喜荣

153******66

装载机

巴拉贡镇应急救援设备统计表

序号

苏木镇

村嘎查

所有人

电话

设备种类

1

巴拉贡镇

山湾村

张二则

134******82

装载机

2

巴拉贡镇

山湾村

苗飞则

138******18

装载机

3

巴拉贡镇

山湾村

朱海东

131******55

翻斗车

4

巴拉贡镇

山湾村

王爱全

138******75

翻斗车

5

巴拉贡镇

昌汉白村

张学平

134******35

装载机

6

巴拉贡镇

昌汉白村

崔健

182******66

装载机

7

巴拉贡镇

昌汉白村

贾建平

137******65

翻斗车

8

巴拉贡镇

昌汉白村

王中华

138******91

翻斗车

9

巴拉贡镇

昌汉白村

杨戎

150******18

翻斗车

10

巴拉贡镇

昌汉白村

杨宏伟

134******99

翻斗车

11

巴拉贡镇

朝凯村

崔顺义

139******39

装载机

12

巴拉贡镇

朝凯村

蔡元

138******86

装载机

13

巴拉贡镇

朝凯村

王宏伟

150******20

装载机

14

巴拉贡镇

朝凯村

高东旭

150******02

翻斗车2辆

15

巴拉贡镇

乌吉尔嘎查

布仁达来

137******06

翻斗车1辆和装载机1辆

16

巴拉贡镇

乌吉尔嘎查

乌东图拉嘎

187******77

翻斗车1辆、装载机1辆、挖机1辆

17

巴拉贡镇

巴音恩格尔嘎查

苏义拉满都呼

139******20

装载机

18

巴拉贡镇

巴音恩格尔嘎查

村委会

137******56

装载机1辆

19

巴拉贡镇

巴音恩格尔嘎查

德力格尔

157******66

翻斗车

20

巴拉贡镇

巴音恩格尔嘎查

格希格图

187******23

翻斗车

21

巴拉贡镇

新建村

赵永

188******00

翻斗车1辆、装载机1辆、挖机1辆

22

巴拉贡镇

新建村

郭志全

151******54

装载机

独贵塔拉镇应急救援设备统计表

序号

苏木镇

村嘎查

所有人

电话

设备种类

1

独贵塔拉镇

二圪旦湾村

岳小平

139******38

翻斗车

2

独贵塔拉镇

二圪旦湾村

倪志慧

150******11

翻斗车

3

独贵塔拉镇

二圪旦湾村

孙海军

136******82

装载机

4

独贵塔拉镇

二圪旦湾村

王埃亮

157******81

装载机

5

独贵塔拉镇

二圪旦湾村

李春蕾

153******44

挖机

6

独贵塔拉镇

隆茂营村

燕强强

158******48

装载机

7

独贵塔拉镇

隆茂营村

乔亮

151******55

挖机

8

独贵塔拉镇

隆茂营村

高勇

150******861

翻斗车

9

独贵塔拉镇

隆茂营村

边建国

186******14

挖机

10

独贵塔拉镇

隆茂营村

乔三红

151******33

翻斗车

11

独贵塔拉镇

永兴村

王飞

138******35

挖机

12

独贵塔拉镇

永兴村

班志亮

134******58

翻斗车

13

独贵塔拉镇

永兴村

杜刚

150******49

翻斗车

14

独贵塔拉镇

永兴村

孙军

136******82

装载机

15

独贵塔拉镇

永兴村

贺三

159******97

装载机

16

独贵塔拉镇

乌兰木独村

刘喜喜

155******45

挖机

17

独贵塔拉镇

乌兰木独村

张富良

137******36

翻斗车

18

独贵塔拉镇

乌兰木独村

张向阳

152******75

装载机

19

独贵塔拉镇

乌兰木独村

王东

150******06

装载机

20

独贵塔拉镇

敖楞乌素嘎查

斯庆布和

138******09

装载机

21

独贵塔拉镇

敖楞乌素嘎查

六十三

158******44

翻斗车1辆、装载机1辆、挖机1辆

22

独贵塔拉镇

道图嘎查

图门生

139******37

装载机

23

独贵塔拉镇

道图嘎查

丁建军

151******38

挖机

24

独贵塔拉镇

道图嘎查

门肯达来

139******46

装载机

25

独贵塔拉镇

道图嘎查

朝劳巴特尔

151******81

翻斗车

26

独贵塔拉镇

乌兰淖尔村

李吉

159******48

装载机

27

独贵塔拉镇

沙圪堵村

杨磊

147******47

翻斗车

28

独贵塔拉镇

沙圪堵村

杨雪峰

188******34

翻斗车

29

独贵塔拉镇

独贵塔拉村

温磊

153******29

装载机

30

独贵塔拉镇

独贵塔拉村

杨仲旺

137******98

装载机

31

独贵塔拉镇

独贵塔拉村

温磊

153******29

挖机

32

独贵塔拉镇

永先村

裴普

157******84

挖机

33

独贵塔拉镇

永先村

裴普

157******84

装载机

34

独贵塔拉镇

永先村

高旭

153******19

装载机

35

独贵塔拉镇

永先村

杜海成

182******54

翻斗车

36

独贵塔拉镇

沙日召嘎查

王刚

158******96

翻斗车1辆和挖机1辆

37

独贵塔拉镇

杭锦淖尔村

苏军

152******77

翻斗车

38

独贵塔拉镇

图古日格嘎查

那木

159******10

装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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