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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经济开发区优化入企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5〕39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杭锦经济开发区优化入企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杭锦经济开发区优化入企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推进助企服务行动,优化入企服务工作,提高服务企业效率,持续优化杭锦经济开发区营商环境,不断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杭锦旗本级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提升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践行“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理念,全面优化各类入企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等工作,建立“一月一统筹、一次多联合”的检查机制,实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反馈——成效评估”闭环管理,构建“管委会牵头、部门协同、企业参与”的共治格局。通过流程再造和机制创新,构建“规范有序、精简高效”的新型政企互动模式,进一步减少入企频次,为企业发展留足时间。
  二、工作流程
  (一)明确入企时间。全旗各地、各部门需要对入园企业开展的各类入企督查、检查、考核、调研工作,包括专项督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年度绩效考核评估、产业发展专题调研,以及其他需入企开展的工作,安排在每月月初第一周,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得入企开展相关工作,每月给企业留二十五天左右的“安静期”。
  (二)明确入企计划。全旗各地、各部门要提前制定入企工作计划,明确入企事项、入企主体、入企范围、工作方式等内容,需每月25日前提交次月检查计划,并报杭锦经济开发区。杭锦经济开发区建立工作组,由一名副主任牵头,每月对入企计划进行研究,统筹制定当月入企计划,能一并开展的要进行合并,能通过视频监控、自动巡查、智能预警等方式开展的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杭锦经济开发区建立应急机制,对紧急情况及上级安排的入企检查事项等特殊情形,实行特殊流程。
  (三)明确入企方式。杭锦经济开发区及时与相关部门和企业对接,将入企计划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企业,按工作计划组织各部门入企,统筹安排车辆,精简陪同人员,减少入企停留时间。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助企服务意识,坚决杜绝一切形式化的督查、检查、考核及调研活动。要系统梳理本部门本领域入企工作事项,坚持统筹规划、规范流程、协同联动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监管思维革新,探索新型管理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行政干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地、各部门不得私自入企,凡未经报备擅自入企,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将公开通报批评,并由旗委政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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