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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5〕41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杭锦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
  一、学法内容
  (一)会前学法
  1.党内法规
  (1)《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责任部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责任部门:旗应急管理局
  (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责任部门:旗生态环境分局
  (5)《信访工作条例》
  责任部门:旗信访局
  (6)《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旗农牧局
  2.国家法律法规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责任部门:旗应急管理局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9)《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责任部门:旗农牧局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责任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责任部门:旗林业和草原局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责任部门: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责任部门:旗审计局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责任部门:旗水利局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责任部门:旗司法局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责任部门:旗教育体育局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责任部门:旗保密机要局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责任部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责任部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责任部门:旗统计局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责任部门: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3)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责任部门:旗司法局
  (24)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5)国务院《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旗委宣传部
  (26)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责任部门:旗财政局
  (27)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旗医疗保障局
  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法规
  (28)《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部门:旗生态环境局
  (29)《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旗财政局
  (30)《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旗财政局
  (31)《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
  责任部门:旗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专题讲座学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责任部门:旗能源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责任部门:旗文化和旅游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责任部门:旗应急管理局
  5.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责任部门: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二、相关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邀请权威专家做好授课,结合我旗贯彻落实情况,精心制作讲课提纲,经旗司法局审核把关后报送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学法时序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旗司法局会商后确定。如遇国家、自治区公布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三)杭锦经济开发区、旗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新法新规实施情况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切实提升全旗各级各部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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