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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5〕50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9号)、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措施〉的通知》(鄂民发〔2024〕10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扎实做好产业救助、饮水安全救助和其他救助。
  1.产业救助。通过政策奖补激励,引导低收入人口通过自身努力壮大产业发展规模,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继续落实低收入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严格把控贷款投向,确保贷款全部用于生产发展,确保“精准投放,应贷尽贷”;加大特色种养殖扶持力度,提供技术培训;对无劳动能力家庭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托管代养模式,收益按比例分配;推广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机制,通过订单收购、入股分红等方式,确保低收入人口收入稳定增收;加大农牧业技术现场指导,增加宣传培训力度。(各苏木镇,旗农牧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饮水安全救助。持续落实饮水安全政策,常态化开展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监测,对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及时跟进落实饮水安全保障政策,做到问题“动态清零”。(各苏木镇,旗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其他救助。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保障,为困难职工实施常态化救助,持续开展人道救助和困境妇女儿童“两癌筛查”、重返校园“春蕾计划”等救助措施。(各苏木镇,旗司法局、总工会、红十字会、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于每月25日前报送全量数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人员及其他困难人员名单、基本信息)至旗民政局。旗民政局负责信息汇总、动态监测、风险预警,及时推送预警信息至各有关部门,推动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及时干预、精准救助和综合帮扶。
  三、其他要求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推进机制作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打通数据壁垒、加强信息共享,切实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鼓励引导更多低收入人口通过勤劳改善生活,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公开制度,畅通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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