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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5〕83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杭锦旗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快健全我旗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4.《杭锦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政办发〔2023〕125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基本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锦旗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重大火灾事故或其他灾害事故所引发的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火灾事故的分类
  按照我旗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火灾事故分为8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类火灾事故、大型综合体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物流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火灾事故。
  (六)火灾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将火灾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以上重伤和死亡,或者受灾100户以上,或者3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和死亡,或者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或者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和死亡,或者受灾10户以上50户以下,或者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和死亡,受灾10户以下,3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其中,无人员伤亡且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为轻微火灾。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成立旗应急指挥部。旗应急指挥部按照火灾事故响应分级,分别由旗政府旗长、分管副旗长担任总指挥,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下设应急联动指挥部、消防前方作战指挥部。应急联动指挥部由旗应急管理局指挥,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协调联络,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意见,根据需要调派社会救援力量协助参与救援工作,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应急救助工作;消防前方作战指挥部由旗消防救援大队指挥,负责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和灭火救援力量的调动指挥,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旗应急指挥部组成
  旗应急指挥部由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工科局、财政局、卫健委、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林草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新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旗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旗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杭锦经济开发区:统筹协调开发区内一切资源与力量,协助旗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并具体负责开发区内部的现场先期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
  各苏木镇: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和联动力量到场协助火灾扑救和火灾调查工作。
  宣传部:按照旗应急指挥部的应对口径,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涉及火灾事故的网络舆情监测转办工作,配合协调处置相关违规有害信息。
  应急管理局:接到突发重大火灾救援报告后,统筹协调监督相关单位和专家参与火灾扑救及消防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
  公安局: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刑侦等相关警种承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及秩序维护等工作;涉及纵火、暴力破坏活动的突发火灾事故,迅速组织警力控制现场,进行现场取证、案情调查。
  交管大队:根据现场处置情况,调集执法、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承担现场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协调保障处置现场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中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
  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重大火灾事故中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保障工作。
  民政局:负责按规定为火灾事故遇难人员提供殡葬服务;负责组织实施灾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需要协助维护火场周边市容秩序安全的工作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专家组对受火灾事故影响的建筑开展质量安全评估工作,根据现场需要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根据旗应急指挥部要求,派出人防装备予以支援。
  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因灾受损公路的抢修工作。
  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着火区域周边污水管网、消火栓等市政供水设施的损坏维修。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气象局:负责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灭火力量的调动指挥;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分析火灾事故信息及指挥部交代的其他工作。
  供电公司:承担电网管辖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及应急抢修工作。配合政府做好涉及电力相关事故事件技术支持工作,确保电力设备安全高效可靠运行。
  新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本单位天然气供气区域内火灾现场泄漏或着火的燃气管道采取措施切断气源,对发生事故的燃气管道进行抢修。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1.四级响应程序
  (1)当发生四级火警时,在三级响应程序基础上,由市值班室及时请示市长到场,担任现场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配合指挥,启动重大灾害事故处置程序。
  (2)启动《鄂尔多斯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跨区域增援。
  2.三级响应程序
  (1)当发生三级火警时,在二级响应程序基础上,由旗值班室及时请示旗政府旗长到场,在现场立即成立旗应急指挥部,由旗长担任总指挥,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启动重大灾害事故处置程序。
  (2)旗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到场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视现场情况,报请市政府启动《鄂尔多斯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跨区域增援。
  3.二级响应程序
  (1)当发生二级火警时,在一级响应程序基础上,由旗值班室及时请示旗政府分管领导,旗应急管理局局长和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到场指挥,按要求调集旗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到场。
  (2)消防前方作战指挥部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开通音视频系统,及时接收命令,报告灭火救援动态,传达领导指示,上报相关信息。
  4.一级响应程序
  (1)当发生一级火警时,旗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立即通知旗政府、旗消防救援大队主官。
  (2)旗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迅速了解掌握现场情况,编辑灭火救援信息,按报送条件和规定的程序上报旗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
  (3)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由旗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调集相关联动单位到现场协同处置。
  (二)应急处置
  1.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
  3.在旗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灵活采取计划指挥和临场指挥的指挥形式,积极组织协调各参战的相关单位联勤联动,搞好协同作战,研究建立响应、指挥、协同、处置、保障为一体的应急救援主战主调机制,搭建通畅的指挥平台,实现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4.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蔓延扩大或发生较严重的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当需要跨区域调度消防救援力量增援时,按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三)安全防护
  1.加强防护措施。参加灭火战斗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火灾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照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要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并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
  3.设立火场安全监察组。重大火灾现场,旗应急指挥部设立专门的火场安全监察小组,及时观察建(构)筑物、大型易燃物质容器储罐、装置受火势威胁情况,是否有倒塌、爆炸危险;督促、检查各单位参加灭火救援队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终止
  火灾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旗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令结束应急工作。
  (五)信息发布
  突发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危害、损失等有关信息,由旗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对因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字公布,并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
  四、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根据旗应急指挥部灭火救援工作需要,旗财政局将所需灭火救援等消耗性装备资金统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二)人员保障
  旗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对各地区的对应职能部门及大中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防毒防化等专业队伍进行培训,落实单位内部消防组织制度,提高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装备保障
  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工作应在充分发挥现有的灭火救援资源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硬件建设。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并立即对火灾原因、性质、经济损失进行科学评估。
  (二)恢复重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恢复重建工作。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现场清理、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由旗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地镇政府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六、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演练
  1.预案的监督管理
  对于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旗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旗政府批准。
  2.预案的演练
  各重大火灾应急机构、旗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突发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实施时间

  《杭锦旗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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