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旗委、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在微信APP搜索关注“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公众号)和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杭锦之窗(http://www.hjq.gov.cn)查阅,也可到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杭锦之窗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查阅,具体地址: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办公室。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政务新媒体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务新媒体为: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在微信APP搜索关注“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公众号)。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地址为: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办公室,开放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77-6638125。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方式公开:

  1.设立本机关政府信息电话的传真,实行人工受理咨询。

  2.通过报纸、杂志等媒体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3.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阅。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公告类信息网上留存的时间为半年,其余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限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旗食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阅这类信息。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不涉及秘密),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办公室

  受理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传真)电话:0477-6638125邮政编码:017400

  电子信箱地址:hjqscjgj@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填写《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等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4.网络提交。请登录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具体网址:http://www.hjq.gov.cn/zwgk2023/xxgk/ysqgk/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提出建议和投诉,或直接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室投诉。投诉电话:0477—663812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旗纪检委、监察局受理举报电话:0477-6628560;通信地址:杭锦旗锡尼镇胜利北路,邮政编码:017400;接待投诉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法律法规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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