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55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财政局 | 文 号 | 杭财发〔2021〕1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558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财政局 |
| 文 号 | 杭财发〔2021〕1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苏木镇党委、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发〔2021〕120号)以及财政部、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
解读文件:解读:杭锦旗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