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560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财政局 | 文 号 | 杭财发〔2022〕6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560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财政局 |
| 文 号 | 杭财发〔2022〕6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内财监规〔2021〕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杭锦旗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杭财发〔2021〕137号等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旗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经充分征求各相关方意见,特制定《杭锦旗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锦旗财政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