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56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财政局 | 文 号 | 杭财发〔2022〕6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563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财政局 |
| 文 号 | 杭财发〔2022〕6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杭锦旗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杭财发〔2021〕137号)等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旗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加强和改进管理,优化预算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充分征求各相关方意见,特制定《杭锦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锦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杭锦旗财政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