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57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杭人社报〔2024〕1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571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文 号 | 杭人社报〔2024〕1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我旗于2023年1月起严格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苏木乡镇工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23〕19号)文件要求,为我旗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调整乡镇工作补贴,已落实此项补贴涉及1377人并足额按月发放,实现了苏木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收入高于旗直机关事业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二、我旗于2022年1月1日起严格按上级文件内容,为我旗在职人员执行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目前涉及落实此项补贴6482人并足额按月发放。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