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驻杭锦旗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
为加强杭锦旗政务中心进驻事项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杭锦旗进驻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驻事项评估原则
(一)评估依据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部门权责清单,结合政务服务调研情况,综合考虑场地面积、服务领域、办件数量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目标。
1.坚持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类事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原则;2.坚持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和服务职能的部门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
3.坚持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
4.坚持政务服务事项少、工作量小的单位授权进驻综合服务窗口的原则;
5.坚持进驻事项根据新增、取消、下放、办理情况和社会需求实行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调整方式
1.进驻与变更。新增或调整事项需提交调整告知函,明确事项调整内容及实施时间,同步更新业务系统和办事指南。变更要素需涉及名称、材料、流程等调整的,需在政务服务网同步更新。
2.负面清单制度。政务服务事项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明确清单外事项必须全部进驻大厅。清单内事项需严格审核,除场地限制和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本身涉密或办理材料涉密)的事项可纳入负面清单,且动态压缩清单范围,定期公开调整结果。
二、进驻方式
(一)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事项较多且办件量较大的单位应将分散在各科室的行政许可及服务类事项进行有效整合,进驻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办理;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要按功能分区整合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通办”。
(二)授权进驻。办件量小、关联性不强且专业性要求不高的单位,与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纳入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即办件应直接授予办理权,承诺件由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分送责任部门进入办理程序,责任部门按承诺期限办理完毕后送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出件。
三、退出方式
(一)事项调整。凡属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一律不得在本部门或其他场所受理或办理,未经杭锦旗政数局批准进驻单位不得擅自撤出。
(二)人员调整。原则上,进驻人员需在政务服务中心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且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调整。调整时人员遵循“先进后出”原则,以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稳定性与连贯性。
四、工作要求
(一)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各部门要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将政务服务工作归一名领导负责,政务服务事项、人员向一个科室集中,统一受理、协调办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切实提升杭锦旗政务中心“一站式”功能,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及时报政务服务局审核、确认,纳入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按照“进必授权”的规定,向进驻窗口充分授权,严格执行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提高现场办结率。全面推行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通办”。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推动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二)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聚焦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通过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科学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限时办结等制度。完善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
(三)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积极推行“网上办”,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加快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沉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少跑快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进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严格按照进驻方案要求,确保各项进驻工作按时有序推进。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搞好业务衔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二)严肃工作纪律,抓好督查落实。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协调调度,对不贯彻落实、工作滞后、拖延进驻时间、授权不到位、超时办理、“两头受理”的,严肃问责。
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