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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3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 文  号 杭政发〔2022〕66号
成文日期 2022-05-07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3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
文  号 杭政发〔2022〕66号
成文日期 2022-05-07
公文时效 有效

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旗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杭锦旗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杭锦旗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2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鄂府发〔2021〕311号)、《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法规,做好我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通过政府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主体运作,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政策环境、健全服务网络、打造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我旗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居家社区养老政策体系全面完善,营商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设施奖补制度全面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全旗智慧养老服务监管调度系统全部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与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市场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全面建立,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不断拓展、服务方式不断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突出苏木镇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均衡发展。2022—2024年配套完善7个苏木镇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旗13个社区均要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新增床位260张。

  (二)着力推进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在社区、居住小区建设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配置一定数量护理型床位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鼓励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开设日托、中短期托养床位,将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充分发挥专业资源的最大效用。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承接居家社区养老设施的运营管理,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社区养老亲情化的有机结合。从2022年开始,每年完成3—5个成熟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

  (三)着力推进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结合,建设全旗智慧养老服务监管调度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实现服务组织(企业)与社区、服务与需求、政策与市场的“无缝”对接,打通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的“最后一公里”,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打造居家社区老年人“住得上”“住得起”“住得好”的“虚拟养老院”。2022年完成平台建设。

  (四)着力推进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化、市场化为导向,以智慧养老系统为依托,以生活服务、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医疗保障服务为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方式,建立服务制度、保障重点人群、培育社会组织、培养服务人才,着力为失能、失智、低收入、计生特扶、优抚、孤寡、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多元、便捷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从2022年开始,每年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2个,主要用于智慧养老平台运行、智能终端开发应用、服务对象补贴。

  (五)着力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常见病诊疗和护理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医疗保健服务。

  (六)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提供职业培训,为社会工作者、家庭照护者、为老服务志愿者提供相关技能培训。从2022年开始,每年全旗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30名,并推动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逐步形成常态化培训提升机制。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特岗津贴。

  (七)着力推进农村牧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的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广农村牧区居家养老邻里互助模式,依托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卫生室等便民服务设施,打造包含健身保健、餐厅、卫生服务站等一场多用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拓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牧区投资兴办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推进农村牧区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2022年将原四十里梁敬老院改造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八)着力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充分运用系统化思维、把握整体性思路,将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纳入无障碍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项目一并推进,统筹做好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与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探访关爱、智慧养老服务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抓实抓细老年人家庭环境优化、生活设施改造、辅助器具配备等各项工作,破除老年人身边的“障碍”“棱角”,降低老年人意外受伤风险,改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全旗每年按上级安排完成高龄、失能、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服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旗直相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养老服务管理职能,按照属地养老服务对象数量、需求和事项等因素,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能力。

  (二)加大多元投入。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旗财政局要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予以保障。旗民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福彩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教体局要积极争取体育彩票公益金为社区老年人配备健身器材。政府要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贴息、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办法,让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国债等资金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

  (三)保障供地用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新建住宅小区按照《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全程参与。住宅小区交付时,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及产权,一并转交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已建成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合理利用社区(小区)办公用房解决,也可通过购买、租赁、置换等方式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免费提供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企业)使用,供给的设施要具备运营条件、符合养老验收标准。

  (四)减轻税费负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五)加强综合监管。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法人(负责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失信对象不得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取消其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享受政府养老补贴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

  附件:杭锦旗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杭锦旗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仲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     王晓蕾    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府党组成员、

                 政协党组副书记

  成  员:    刘文天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建峰    旗民政局局长

          李麒麟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苏忠义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苏永权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折晓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俊峰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炳耀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史 军    旗医疗保障局局长

          杨 勇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郝权伟    旗审计局局长

          王秀俊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治军    旗统计局局长

         (暂空)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王鹏飞    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局长

          敖特更巴特尔  旗公安局副局长

          辛晓继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敖其尔    旗财政局副局长

          赵建军    旗大数据中心主任

          刘福成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杭锦旗监管组组长

          马新文    中国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行长

          苗  平    独贵塔拉镇党委书记

          孟和朝鲁  巴拉贡镇党委书记

          魏爱民    锡尼镇镇长

          王  虎    吉日嘎朗图镇镇长

          乔海军    呼和木独镇镇长

          刘云峰    伊和乌素苏木苏木长

          李俊文    独贵塔拉镇党委副书记、塔然高勒联合党委

                    副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落实全旗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民政局局长赵建峰兼任。今后除县级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养老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由养老服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解决。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构成,旗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旗养老服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相关配套性政策以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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