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39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杭政办发〔2023〕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395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杭政办发〔2023〕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杭政办发〔2023〕22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市和旗《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和旗《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对照分工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各责任领导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工作进度,严把工作质量;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三、旗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建立重点任务落实台账,定期跟踪督办,对进度慢的适时予以通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四、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执行月报告制度,自2023年3月起,务必于每月月底前将重点任务最新进展上传至全旗重点工作任务调度平台。
联系人:张允宁(150****2221)
郝子依(133****6191)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附件1:2023年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
附件2:2023年旗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