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4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杭政办发〔2023〕46号
成文日期 2023-04-2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4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杭政办发〔2023〕46号
成文日期 2023-04-26
公文时效 有效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3〕46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杭锦旗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杭锦旗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杭锦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和《杭锦旗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清单和计划),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质拓面,加强统筹协调。深入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有序推进任务落实。鼓励各部门按照“应纳尽纳”“能联尽联”原则,在旗级清单和计划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展抽查领域,对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需要开展的联合整治、上级交办的专项工作,积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支持“综合查一次”、执法监管“一件事”所涉事项采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水平,避免增加企业和基层负担。
  二、合理安排,有序组织实施。旗级部门要动态跟踪全旗随机抽查事项覆盖情况,按照“能早尽早”的原则,组织任务予以覆盖,提高抽查事项覆盖率。抽查计划设置、任务创建、对象抽取、结果公示等操作,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双随机抽查模块实施,确保全过程留痕。要充分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检查方式明确为现场检查的,抽查任务牵头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加强事前沟通,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联合上门检查,防止应联合未联合、应实地未实地检查,有效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处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三、紧盯指标,强化督促指导。各部门要做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工作,且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要求于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要落实人员跟踪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保抽查事项覆盖率100%,任务按时完成率100%,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五位一体”考核要求,对上述指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按照旗委、旗政府统一部署,视情开展督查工作。
  四、“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附件:1.杭锦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
     2.杭锦旗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政策解读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