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48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杭政发〔2024〕20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487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人民政府 |
| 文 号 |
杭政发〔2024〕20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2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锡尼镇南平房区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杭锦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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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危旧房屋更新改造,提高居民居住质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实施方案》(杭政办发2024号),结合我旗城镇规划,现将杭锦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1.该项目东至滨河路街,西至胜利南路,南至阿斯尔大街,北至杭锦旗大街。
2.因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工作需要,需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
三、房屋征收部门
杭锦旗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杭锦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
五、其他要求
1.被征收人不得在已确定征收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2.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3.所涉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4.本公告有效期截至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项目完工。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杭锦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