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伊和乌素苏木、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
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杭锦旗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杭锦旗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群众自愿、政府补贴”的原则,对各苏木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内)非经营性危险房屋进行拆除或新建。本方案所指的危房是苏木镇所在地经房屋质量鉴定为C级或D级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在本次任务之外,对定期排查发现的新增危险房屋,要严格按照动态检测要求,同步做好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及时解决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认定鉴定程序
经苏木镇人民政府全面排查初步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可由本人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核、旗住建局鉴定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改造方式和补贴标准
所在镇区住房被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所有权人可选择拆旧建新或货币安置。拆旧建新要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另主房和附属房屋(凉房、炭房等)同为危房时,附属房屋不予补贴,无条件进行拆除。
拆旧建新。参照镇区危房改造办法,遵循先建后补原则,补贴标准按照新建主房的面积确定。主房建筑面积60㎡以下(不含60㎡)的,每户按照2万元标准进行补贴;主房建筑面积在60—80㎡(不含80㎡)的,每户按照3万元标准进行补贴;主房建筑面积在80㎡以上的,每户按照4万元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装修、构筑物、附属设施和临时安置费用等不做补贴。
货币安置。放弃危房及相应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可以适用货币安置。所有权人的原有房屋及土地交回所在地苏木镇,放弃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补贴标准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土地面积进行补偿,标准为200元/每平米;无土地证的由社区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面积后给予补贴,面积最大补贴300平米,300平米以上的,按照300平米补贴。
杜绝人员在危房内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对不接受拆旧建新和货币安置政策的危房户,如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应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文件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1.拆除旧房和新建住房由群众自行开展。鼓励群众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乡村工匠进行拆除或新建,确保施工的安全及质量。旗住建局配合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指导与监管,不间断组织开展检查。
2.因地制宜,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建造方式,必须满足基本生活条件,鼓励采取节能改造措施。沿黄地区新建住房要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3.待危房改造实施后,旗住建局将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改造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四)加快推进工作进度
各苏木镇要切实发挥属地政府责任担当,开展前期居民意愿摸排工作,提前做好规划,分片包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矛盾纠纷化解,旗住建局配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全力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五)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1.旗住建局在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旗财政局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旗财政局在收到申请后,要及时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2.补助资金在群众拆除旧房且新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3.旗财政局、住建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杜绝资金滞留问题的发生,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
(六)加强系统档案管理
各苏木镇要建立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的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加强对相关数据、照片的采集。要全面真实地做好信息登记,不得缺项漏项,特别是要认真收集开、竣工时间以及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等信息要素。
(七)严肃违法违纪查处
对危房改造履行程序不严、认定不准、改造质量以次充好和截留资金、验收走过场等问题,以及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贴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旗纪委监委要加大查处力度。危房改造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补助对象收取资料费、照相费等费用。问题治理工作将贯穿危房改造工作始终。旗住建局要设立专门的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工作举报热线,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对危房改造的监督、督促上来,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旗长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相关苏木镇和部门为成员的杭锦旗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工作专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压实工作责任,高标准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目标。
(二)强化工作监管及实地督导。严格实施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强化对象认定、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各个环节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实施月报制度,旗住建局每半月汇总工作进展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将不定时深入苏木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实地督导,逐户核查危房改造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整改。
(三)加强技术指导。旗住建局下发房屋设计图集,并建立施工单位备选库,供群众自愿选择;要组织相关工作力量,对下发的房屋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进行讲解。
(四)强化资金保障。一是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相关项目,苏木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与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相结合,与人居环境治理等项目有机衔接,腾出的土地,统筹支持苏木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项目。二是充分发挥房屋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三是各苏木镇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困难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四是各苏木镇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给予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危房改造工作中。
(五)做好信息公开。旗、苏木镇、社区三级要认真落实此次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要求,严格执行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公开公示制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要进一步畅通投诉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附件:1.杭锦旗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工作专班
2.杭锦旗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一户一档)
附件1
杭锦旗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工作专班
为做好杭锦旗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工作,决定成立由政府旗长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相关苏木镇和部门为成员的杭锦旗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组长:张仲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杭锦经济开发区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刘海全 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
成员:希木 巴拉贡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李政欣 呼和木独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李儒东 吉日嘎朗图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彪 伊和乌素苏木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长
乔小平 旗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文奇 旗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海荣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和 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石润利 监委委员
王燕平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住建局局长兼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旗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统筹推进工作。涉及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做好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各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今后,除旗领导外,工作专班、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再另文通知,此项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解散。
附件2:
档案编号:
杭锦旗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一户一档)
镇(苏木):
户主姓名:
列入改造指标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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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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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姓名(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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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女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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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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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人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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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危房户 |
□ 是
□ 否 |
是否丧偶 |
□ 是
□ 否 |
是否属于六类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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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家庭年纯收入 |
元 |
人均年纯收入 |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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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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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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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总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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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建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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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结构类型 |
□土坯、夯土房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
□砖混结构 □其他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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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造方式 |
□拆旧建新 □货币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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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造拟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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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式 |
□ 自建
□ 统建 |
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
根据杭锦旗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本人自愿申请将本人列为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同意以下条款:
一、主动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土地证等相关材料。
二、《户主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均由本人提供且准确无误。
三、房屋新建完工或货币化安置后将旧房全部拆除。
四、如本人有违反如下条例,愿自动放弃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已建房资金全部由本人自己承担。
1.新房建成入住后或货币化安置后,未将旧房进行无偿拆除,并未将旧宅基地证及土地使用证交回当地镇政府统一注销的。
2.新建住房未达到《杭锦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和对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问题拒不整改的以及未通过质量验收的。
3.未按照当地规划新建房屋的。
五、新建房屋在当年建设完工。
六、在新建住房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解决。
七、若在异地建房,严格执行当地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按照苏木镇有关规定建设,如有违反,无条件返工,返工一切损失自行负责。
八、补充条款(各苏木镇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附加条款)
请将我户列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户。
申请农户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农户身份证明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户主身份证粘贴处)
(配偶身份证粘贴处)
二、户口本复印件
(户主户口本粘贴处)
住房鉴(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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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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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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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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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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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杭锦旗 镇 村 组 |
建造年代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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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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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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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材料 |
前墙: 后墙: 山墙: 内横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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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类型及材料 |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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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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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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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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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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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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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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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柱、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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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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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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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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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柱、梁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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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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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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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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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房屋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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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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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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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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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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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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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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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单位鉴定,该户居住用房属于 级危房。
(属无房户不必审核)
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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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社区组织召开会议,采取逐户评议的办法,并对评议结果经过张榜公示且无异议,同意将该危房户农户列为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户。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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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并张榜公示,同意将该危房户农户列为我镇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户。
苏木镇(盖章)
年 月 日 |
社区评议记录
(粘贴处)
公示佐证材料
(公示照片或有效的村委会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粘贴处)
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 苏木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乙方: 社区 (简称乙方)
丙方(改造户): (简称丙方)
根据《杭锦旗 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危旧房屋改造相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地点:丙方房屋位于 镇 社区。
二、房屋改造方案选择 (丙方自选)
A.拆旧建新。由农牧户自行拆旧建新,补助 万元。
B.货币化安置。对于随子女安置,或进城入镇的,原住房自行拆除,宅基地面积 平米,移交所在地政府,补助 万元。
三、选择拆旧建新的农牧户要求于 年 月 日前完工。
四、甲乙丙三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向丙方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质量和安全巡查,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负责改造农房竣工后的初步验收工作,并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3.负责农牧户危房改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并报送给上级部门。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积极配合甲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
2.乙方负责农牧户危房改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并报送甲方。
3.对农牧户选择的危房改造安置结果,乙方应进行公示,并保存影像资料。
(三)丙方权利和责任
1.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2.拆除重建房屋要满足结构要求,且有独立卫生间,必须符合当地抗震要求。
3.按约定改造工期完成改造工作,保证如期竣工,新房入住。
4.接受甲乙方给予的技术指导,主动配合甲乙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检查,负责质量和安全的整改责任。
5.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农牧户需拆除旧房,承担拆除旧房时的安全责任。
6.配合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如若验收不合格,不予发放补助金。
7.丙方选择上述安置方式、落实稳定住房后,因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以及今后住房保障等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安全要求:丙方在自行组织房屋新建过程中,要负责安全生产及房屋质量,如出现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责任由丙方承担(含经济责任)。
六、以上合同条款自签订时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杭锦旗苏木镇所在地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改造户验收表
危房改造建房(维修)点所在地: 旗县(市) 乡(镇)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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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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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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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入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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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宅占地面积 |
m2 |
新住房面积 |
m2 |
原宅占地面积 |
m2 |
原住房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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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 |
已查对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户口或户主身份证,其姓名与花名册、“补助资金发放凭证”中姓名一致,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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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质量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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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是否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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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验收 |
合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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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住建部门意见 |
确认以上所有内容属实,符合验收条件。
验收人:
年 月 日 |
乡(镇)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每户一份,各旗县在组织自查验收时填写,并存入档案。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房进度图片
(改造前照片粘贴处)
(改造中照片粘贴处)
(改造后照片粘贴处)
一卡通支付凭证
(粘贴处)